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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8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偿还对价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2,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5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自身原持有的10,943,726股,作为对价安排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9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9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予以实施,参加的股东中,只有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做出特殊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大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第二大股东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承诺:a、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将按照8:2的比例先行代为垫付;b、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将按照8:2的比例先行代为垫付。

珠海国资委还承诺:珠海经济特区华骏达企业公司持有本公司1,768,000股非流通股股份所涉及的对价安排将由珠海国资委支付。

本次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因自身原因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未能明确表示意思,也未能支付对价,力合创投和珠海国资委代其垫付了对价,其所持股份至今尚未流通。截止到2009年4月27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3家股东已经履行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定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12,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珠海市珠证恒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5,08735,0870.110%0.0112%0.0102%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55,64655,6460.175%0.0178%0.0161%
麦丽江22,15622,1560.070%0.0071%0.0064%
 合 计112,889112,8890.355%0.0361%0.0327%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793,3769.22-112,88931,680,4879.19
1、国家持股55,6560.02 55,6560.01
2、国有法人持股28,190,4828.18 28,190,4828.1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3,456,9381.00-90,7333,366,2050.98
4、境内自然人持股89,1380.03-22,15666,9820.02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1620.00 1,162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1,793,3769.22-112,889 31,680,4879.1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2,914,96490.78112,889313,027,85390.81
1.人民币普通股312,914,96490.78112,889313,027,85390.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12,914,96490.78112,889 313,027,85390.81
三、股份总数344,708,340100.00 344,708,340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变化

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

珠海市珠证恒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7,6240.0109%35,0870.0102%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59,6700.0173%55,6460.0161% 
麦丽江23,7580.0069%22,1560.0064% 
 合计121,0520.0351%112,8890.0327% 

注:麦丽江所持股份原为珠海市桂花职工互助会所有,经司法裁决,2008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9月27日16985,706,06224.86
2007年12月28日172,512,7570.729
2008年8月12日4,766,7161.39
2008年10月14日26,591,4227.7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珠海市珠证恒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股东在偿还力合创投及珠海市国资委所垫付对价后,该3家股东申请将所持有的112,889股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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