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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孙锡龄先生、张萍女士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刘敏女士、毕研国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36,923,296.34444,609,518.73-1.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3,970,169.94143,141,520.16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610.6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40,409.30-52.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2-5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28,649.78828,649.787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0.0040.0041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040.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0.0040.00410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580.58增加0.3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690.69增加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8,103.50
合计-158,103.5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8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75,384人民币普通股
温州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4,011,225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872,480人民币普通股
吴毅2,518,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市东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99,999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42,213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1,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棠华1,109,970人民币普通股
王猛1,010,89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343,182.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2%,实现净利润828,649.7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6.34%。

变化较大的项目:

①、应收账款较期初下降66.80%,主要原因是商业零售客户刷卡消费减少。

②、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40.68%,主要原因是收回前期垫付货款。

③、预收款项较期初下降63.56%,主要原因是团购销售减少。

④、净利润较同期上升76.34%,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同比减少及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及高仕军(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6-3号]。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须将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公司已经过户给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的3050万股长百集团A股股份分别返还过户给上海合涌源发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过户完成后,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800万股A股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2%,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00万股A股股份, 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5%,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报告期内,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或转让方面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2008年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没有分红。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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