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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 SST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09-021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了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4日24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光明青年公寓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7人(副董事长兰海林委托武晶出席会议,董事王景旭委托遇守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马中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03万元,利润总额-17,282万元,净利润-17,282万元。按2008年末总股本185,711,578股计算,每股收益-0.93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49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772万元。按期未总股本185,711,578股计算,每股留待以后弥补亏损2.84元。

  对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期末未分配利润-52,772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关联董事马中文、高金波、王宏岩、遇守伟回避表决),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08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将原单独核算的多家经销公司(无法人资格)统一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符合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四、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计提减值准备92,303,432.55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021,238.96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35,384,436.13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取454,973.56元。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伊春桃山家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伊春桃山家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公司注册后未用其生产经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其持有100%的股权转让给伊春金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注册资金30万元。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换届董事候选人的意见:经过认真审阅以上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认为六届董事候选人马中文、高金波、孙旭东、李兴江、姜 玲、武 晶、蔡伟(独立董事)、胡凤滨(独立董事)、李子学(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投票选举以上董事均获全票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该所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2008年报审计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议案》:

  按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6.10条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原实际控制人涉案问题的强调,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逮捕后,伊春市委、市政府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职工稳定高度重视,在解决生产材料、解决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融资担保、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树立光明品牌,扩大光明知名度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确保了公司生产连续、职工稳定。今年初,伊春市委、市政府重新任命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公司呈现出经营有序、人心思上的全新面貌,同时,公司利用光明集团全国的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和解力度,优化债务结构;积极开发新产品,利用品牌优势、质量优势、环保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强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内容请查阅巨潮网站http://www.cinifo.com.cn公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4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伟、李子学、胡凤滨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于伊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伟、胡凤滨、李子学,作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蔡伟、胡凤滨、李子学

  2009年4 月24日

  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马中文,男,汉族,出生于1956年12月,中共党员,政工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伊春林业工程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光明集团公司秘书部部长,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金波,女,满族,出生于1968年3月13日,中共党员,政工师、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曾任伊春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伊春市房地局房产处工会主席、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旭东,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65年11月30日,毕业于哈尔滨传播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伊春林机厂技术员,生产调度,伊春市政府电力办副主任,现任伊春市经贸委技术科长,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兴江,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2月11日,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职业经理人。曾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本部经理,伊春青山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光明集团乌马河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伊春市森林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姜 玲,女,出生于1962年7月22日,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道里支行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团委书记、工业信贷科科长、资金组织科科长、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项目组组长、债权部、评估部、业务拓展部、重点项目部等部门负责人,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高级副经理。

  武 晶,男,出生于1967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造纸总公司副部长,黑龙江中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部长、总经理助理,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现任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

  蔡 伟,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2月25日,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会计师务所上市部主任;现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胡凤滨,男,汉族,出生于1956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律师。曾任哈尔滨市道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远东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子学,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46年4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哈尔滨市家具公司财务副总,现任哈尔滨世纪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200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表示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真阅读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5,870万元,系为已转让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一般保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说明。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报审计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按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6.10条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认为: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中阐述了公司资产及负债、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一般担保、不确定事项等情况基本客观反映了公司现状,独立董事原则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并认为公司应加强债务重组力度,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积极研发新产品,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降低产品成本,控制费用支出,快速、彻底改变公司的现有状态,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胡凤滨 陈为国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其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200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充分体现了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经独立董事研究同意:

  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2009年度公司的审计单位。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 SST光明      公告编号:2009-024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十九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5月28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光明青年公寓举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光明青年公寓;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人股东推荐,经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

  董事成员:马中文 高金波 孙旭东 李兴江 姜 玲 武 晶 蔡 伟 胡凤滨 李子学

  其中:蔡 伟 胡凤滨 李子学为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人股东推荐,经五届十八次监事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

  监事成员:富柏松 袁美君 周 捷 武士昌 程立辉

  其中:武士昌 程立辉为职工监事。

  三、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8年 5月26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5月22日--5月26日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日程半天;

  2、 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118号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6135587   传  真:0458-6135999

  E-MAIL:gmzq000587@163.com

  联 系 人:王红霞 李东海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

  股票简称:S ST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09-022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了五届十八次监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4日24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光明青年公寓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文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03万元,利润总额-17,282万元,净利润-17,282万元。按2008年末总股本185,711,578股计算,每股收益-0.93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49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772万元。按期未总股本185,711,578股计算,每股留待以后弥补亏损2.84元。

  200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52,772万元,留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关于2008年报审计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巨潮网站http://www.cinifo.com.cn公告)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以上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认为六届董事候选人富柏松、武士昌、程立辉、袁美君、周捷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投票选举以上董事均获全票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4月24日

  公司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富柏松,男,出生于1960年9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林业局财务科会计员、副科长、科长,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林业局总会计师,现任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袁美君,女,汉族,出生于1963年11月18日,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会计师,伊春光明药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深圳光明工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副经理,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伊春绿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部长,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武士昌,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2月17日,大专学历,曾任伊春市森林家具有限公司经理,伊春青山家具有限公司副经理,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调度,现任伊春绿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四厂经理。

  程立辉,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8月10日,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经理,荷泽金木工贸有限公司经理,伊春市森林家具有限公司调度,现任伊春绿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二厂经理。

  周 捷,男,出生于1972年7月10日,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在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息电脑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资金财务部、大庆项目组工作,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市场拓展部处长助理。

  经投票选举以上监事均获全票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说明

  委托单位: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51)83025775

  传真号码:(0451)87006700

  网 址:http://www.reanda.com

  审计报告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所接受委托,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家具”)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09】第1139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说明如下:

  一、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21,702万元,净资产为-26,098万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光明家具短期借款33,773万元(其中已逾期的银行借款33,623万元),欠付银行利息13,499万元。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光明家具为已转让的两控股子公司-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简称“美华家具”)和光明集团乌马河家具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本金计5,870万元,上述担保均已逾期。2007年12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路支行起诉美华家具,要求美华家具偿还借款,双方就此事项达成了(2007)伊商字第37、38号民事调解书,光明家具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截止2008年12月31日,美华家具尚未履行和解协议,光明家具承担保证责任债务总额5,33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717万元、利息1,616万元),并根据美华家具债务清偿能力确认了4,396万元预计负债。

  4、光明家具以成本法核算的五家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这五家控股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欠光明家具19,863万元(光明家具以实质上构成对五家控股子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确认了17,990万元超额亏损)。

  对于上述事项光明家具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了充分披露,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持续经营说明”中描述了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下列应对计划: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光明集团的股权结构于2008 年12 月16 日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冯永明变更为伊春市国资委,随着产权关系明晰,伊春市政府加大了对公司支持力度,2009年将帮助落实生产急用木材2.8万立方米;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以深圳家具展览会为契机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光明知名度。2、光明集团对全国的营销网络进行了整合,并统一由光明电子商务进行管理,加大回款力度,逐步减少营销公司对公司经营资金的占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3、在伊春市政府的支持下,加大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努力促成债务和解,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4、积极开发新产品,利用品牌优势、质量优势、环保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但因上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光明家具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故此增加强调事项段,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二、重大不确定事项

  2008年9月27日光明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2008 年11 月4 日,光明家具收到《伊春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伊公捕字[2008]01 号),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经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 年10 月31 日被依法逮捕。截止报告日,此案尚在审理中,由于公告批捕的理由涉及光明家具,属于存在可能对光明家具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我所对光明家具200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没有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面检查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了总结和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现将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在组织机构上,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制衡,以加强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织,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及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图

  ■

  (2)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控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督导子公司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公司还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各种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的披露等进行有效控制,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它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制订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

  (6)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事项。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了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投资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7)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订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在公司日常运作当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断加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决策程序;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

  4、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具有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内控制度能够顺畅地得以贯彻执行。公司内控体系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 SST光明      公告编号:2009-023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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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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