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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09-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粘胶长丝和短丝及浆粕的生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不可避免发生:采购、销售商品、水电汽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现以2008年的关联交易为依据,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预测。本公司对此项议案将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

或劳务

关 联 人预计总金额

(万元)

去年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去年总金额(万元)
销售产品或商品竹纤维吉林化纤进出口公司15006.59%1140
采购商品水电汽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30000100%22260
收取动力分公司租金折旧、利息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4000100%4215
采购商品竹浆粕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00090.77%15974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2.本次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特殊性,需要说明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公用工程的定价原则:

租金=租赁设施的折旧+资金占用费+租赁设施保险费+房产税

①、租赁设施的折旧:即按甲方帐载原始价值,参照乙方现行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计算的当期折旧。

②、资金占用费:以租赁设施的当期平均净值(折余价值)为基数,按核算期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③、租赁设施的保险费:租赁设施由所有人(即甲方)投保,租赁期内发生的保险费(按保单所载金额和承租期限计算确认)。

④、房产税:租赁设施如需要缴纳此项税金的,由所有人(即甲方)上交此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税金(按税收缴款书金额和承租期限计算、确认)。

(2)、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售水、电、汽等定价原则: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宗旨是为集团主要附属公司(包括双方及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的正常持续生产提供足量、合格的水、电、汽及污水处理劳务,且其经营效果是以保证盈亏持平或微利为目标,故双方的交易价格以制造成本加期间费用和(适当比例的)成本利润及销售税金予以确定(为简化价格公式,销售税金中的附加税税金并入期间费用中计算)。即:

单位产品(劳务)价格 = (按集团主要附属公司年度基本需求总量计算的“单位产品年平均综合固定制造成本及所负担的期间费用”×经核定的乙方年基本需求量÷乙方年实际耗用量+单位产品变动成本)×(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税率)

其中,除污水处理劳务是按粘胶系统和腈纶系统分别核算两个成本外,式中的“单位产品年平均综合固定制造成本及所负担的期间费用”和“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为甲方就各热电站、净水场所生产的工业水、脱盐水、蒸汽、电力计算的综合平均数值(不以各个热电站、净水场为单元分别计算)。

每个月份各产品(劳务)的结算价格根据其当月实际产、需数量,和单位产品(劳务)实际变动成本,及依据年度预算(或上年度实际)数据计算的“单位产品年平均综合固定制造成本及所负担的期间费用”计算确定。“实际固定制造成本及期间费用”与年度预算(或上年实际)数据差异产生的影响额于每半个年度(每年6月底和年终)做一次调整,多抵少补。

4.上述关联交易中,于2008年11月4日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签署总体框架性协议。

5.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都能够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存在坏帐可能。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公告编号:2009-0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5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9年4月22日下午15:00在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进军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2008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59,858,074.0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676,518.45元,可供分配利润-204,181,555.63元。

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为负数,故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2008年度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和国内市场双双萎缩,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产品市场售价不升反降,银行贷款利率多半年处于高利率状态,出口退税率也处于多半年低退税率情况。致使公司2008年度大额亏损,公司未分配利润已经为负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意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收购集团土地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目前公司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将房屋办理房产证,以达到能够抵押贷款的目的,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渡过难关。同时也进一步理顺部分厂房没有土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研究分析,一致同意第一大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71.7万平方米土地,以其2008年末账面值9106万元转让给本公司,此议案落实后,公司将土地上所建房屋办理产权证,即解决了房屋与土地分割的历史问题,也提高了公司贷款抵押能力,保证了现有6492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被压缩,筹资现金流不流出,在满足现有贷款的抵押后,剩余部分可增加抵押贷款,达到新资金注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下转B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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