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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9-010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4日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2,88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钢吉炭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中钢吉炭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08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中钢吉炭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 12,333,968.94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表示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内容,公司对《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2009年4月3日有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费用为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宜事先进行了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聘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本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45万元审计费用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中钢吉炭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原协议到期所续签的协议,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能正常进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辅助生产,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42,883,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淑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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