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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董事李善民因公出差,委托吴张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渝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逸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482,341,123.301,398,931,433.825.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26,019,296.35725,540,345.93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883.8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796,939.4844.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343.4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75,350.261,075,350.26-83.7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1-7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10.01-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0.010.01-75.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150.15减少0.7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140.14减少0.6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981.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38.62
所得税影响额-11,835.83
合计35,507.4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84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 类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99,82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375,569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4,000,84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46,0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章涛1,493,766人民币普通股
中山市润业发展有限公司1,474,24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24,1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中诚信托字FT第107号899,95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07.5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3.78%,主要原因:毛利率较高的珠江新岸公寓项目本期成交量锐减,仅实现销售收入349.77万元,而上年同期该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525.77万元,减少幅度达90.08%;此外,上年同期申购新股实现投资收益115.85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0元,也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5.00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等除权事宜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截至报告期末,承诺仍处于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该现金分红政策尚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200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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