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培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410,190,433.17 | 1,462,438,116.25 | -3.5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54,645,083.28 | 752,951,694.85 | 0.22% |
| 股本 | 160,050,000.00 | 160,05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4.72 | 4.70 | 0.43%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23,581,877.00 | 165,185,566.00 | -85.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93,388.43 | 36,131,587.72 | -95.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323,772.38 | -35,482,930.19 | -44.6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32 | -0.33 | 3.0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25 | -96.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25 | -96.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5.04% | -4.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5.04% | -4.82%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51.25 |
| 合计 | 1,551.25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40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 9,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肥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 3,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喻先宝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肥五联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剑明 | 371,4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东进 | 315,6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俞涌金 | 29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燕永义 | 284,0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小琴 | 26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95.31%,主要系报告期商品房兑现面积减少所致;
8、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下降96.00%,主要系报告期商品房兑现面积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内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合肥城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合肥城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燕永义、王晓毅、张金生、陈奇梅、蒋业超、袁克骏、郑培飞、蔡子平、田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出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 | 以上承诺事项严格履行。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合肥城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合肥城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燕永义、王晓毅、张金生、陈奇梅、蒋业超、袁克骏、郑培飞、蔡子平、田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出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 | 以上承诺事项严格履行。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以上承诺事项严格履行。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 |
| 预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0-60% |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261,255.5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及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导致2009年商品房兑现面积在各个季度分布不均,第一和第二季度商品房兑现面积较少,因此,预计公司2009年1-6月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