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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9-02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4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长李永明、主管财务工作的总经理李富川、财务总监周复申及财务部经理方东红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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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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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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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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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股本因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变化,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了公司2006-2008年三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注2: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

  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2日实施。根据股改方案的规定,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2008年1月30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12,679,582股解除限售;2008年2月5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的4,508,547股限售股过户给公司管理层作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2008年4月29日,公司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限售股份相应变化。

  注2:此部分为公司管理层所持有的有限售股份,系因实施第一、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增持股份计划所致。其中:

  (1)管理层所持有12,175,992股第一期激励股份的禁售要求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无论在职或离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对其受让的激励股权予以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之后,管理层对其受让的激励股权的上市交易或转让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管理层所持有9,017,094股第二期激励股份的解锁条件为: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对其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2年之后,管理层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锁期为3年。解锁期内解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对持有的激励股份进行解锁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②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③解锁期内完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业绩指标,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④在职管理层应锁定所受让第二期激励股份的20%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解锁。

  (3)管理层所持有1,064,400股增持股份的解锁条件为: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增持后2年内对其增持的股份不得出售。在增持股份2年之后,管理层出售增持股份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出售增持股份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

  ②在职管理层应锁定其增持股份的20%至任职期满后方能出售。

  (4)2009年2月11日,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激励股份12,175,992股解除限售手续。其中,因公司管理层2008年末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解除限售股份自增持完成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同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代表深圳市政府对我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其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邮政编码:518026,负责人:郭立民。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系公司实施第一、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管理层增持股份计划所致。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2008年2月13日、2008年4月23日和2009年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公开披露信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系公司实施第一、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所致。

  注2:2009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翁翕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分管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尤福永先生负责。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公开披露信息。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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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

  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一年多的低迷后,迎来了政府从抑制到鼓励的调控政策的转变,国家连续五次降息以及住房贷款利率七折优惠、减免房地产交易税费等一系列刺激住房消费、促进商品房销售政策的实施,为改善人们对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期,恢复市场消费信心,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直接表现就是从08年末开始房地产交易量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我们判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通货紧缩和经济下滑,确保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09年国家将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继续出台减免税费、信贷支持等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但从目前形势来看,外围市场和全球经济的前景不容乐观;商品房库存大量积压,消化尚需时日;购房者信心的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市场虽有大量的自住型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但09年的房地产形势仍然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中长期看,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即工业化、城市化、扩大内需、人口红利、消费升级等因素尚未改变,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因此,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前景依然乐观。

  2、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

  (1)政策风险:政府在企业税收、土地供应、住房供应结构、信贷等方面的政策调整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政策实施与否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状况。

  (2)市场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对个人收入的悲观预期,从而影响了消费者购房的信心。而且消化积压的商品房库存尚需时日,这给公司的销售和资金回笼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3)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负债率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如何保证资金流的畅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公司发展的基本思路

  公司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主业,实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发展。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实行稳健、谨慎的发展策略,以发展质量为主,兼顾发展速度。根据公司现有资源和能力,合理安排开发规模和开发计划。在增加土地储备,尤其是参加土地拍卖方面将更加审慎。在土地储备的布局上,以深圳为主,重点发展已布局的区域市场。

  6.2 公司经营与管理情况回顾

  1、经营平稳推进,企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

  (1)齐心协力,应对不利局面,取得良好业绩。面对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的不利局面,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提升产品品质、加强成本控制、创新营销模式,产品开发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完成经营总收入10.22亿元,房地产销售面积6.2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9.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2亿元,实现净利润1.50亿元。

  (2)审时度势,调整开发节奏,降低运营风险。经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深入研究分析,公司果断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进行调整,缓建了星海七期、振业城五期8-11栋、振业峦山谷花园一期7-13栋、惠阳·振业城一期B、C组团等项目,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同时努力拓展银企沟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保证了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3)精打细算,控制成本,提高开发效益。公司倡导紧日子紧约束,向过程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项目开发坚持从规划设计、预算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营销资源整合等环节入手加强成本的全过程控制,同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成本控制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提高了公司竞争力。

  (4)集中资源,统筹营销,重点项目销售取得突破。公司集中营销资源,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潜能,群策群力,精心策划,理顺销售流程,创新营销模式,尝试多种营销手段,确保销售工作的和谐平稳推进,公司重点销售项目星海名城六期率先推出的“三个月试购、无条件退订”的营销方式一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抓管理、抓落实,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健全制度,狠抓基础管理。公司狠抓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振业纲领》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振业纲领》进行增补、更新、优化。目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已达164项,流程256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成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公司开发运用了B/S全域网档案管理系统,成功将公司所属企业档案管理纳入统一系统,推动信息共享的平台不断扩大,使档案系统成为公司的资料中心和知识中心。

  (2)加强督察,提高计划执行力。加强工作计划管理,将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月、分解到周,要求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按计划安排工作。加大行政督察力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工作计划督察落实,对工作质量审核评价,奖优罚劣,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深化、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以提升工作协同与增强管控能力为核心,全面进行EAS升级,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相继启用项目成本系统、计划管理系统和销售系统;深化财务、人力资源和商业智能系统的应用;同步推进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增强了集团的综合管控能力,实现集团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2008年,集团信息化建设成果荣获“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4)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公司一贯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了以优秀文化为主导的工作氛围。一是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二是广大员工爱企敬业,三是企业精神深入人心,四是“创造价值、利益社会”的企业理念得到深入贯彻。2008年度公司被评为“深圳市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单位”。

  3、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发展

  一直以来,公司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同时,还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致力于“科技环保、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实践,把节能率≥55%作为深圳市内产品开发的硬性标准,形成了建筑节能的产品特色。尊重合作单位,以诚相待,搭建和谐共赢的发展平台,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度难关。公司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政府提供了星海名城的150套经济适用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雨雪冰冻、汶川地震等重大灾情面前,公司及广大员工踊跃捐款,创造了行动最快速、参与面最广、捐款额最大的记录,共计捐款230多万元,展现了振业人崇高的精神风貌。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并重发展,获得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持续提升。2008年,公司入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深圳百强企业”;被评为“十佳最具成长前景上市公司”;振业城项目在全球人居环境论坛上荣获“全球人居环境示范社区综合奖”。

  4、把握机遇,调整策略,积聚后续发展潜力

  2008年,尽管土地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低迷状况,公司依然把握机遇,稳步推进土地储备战略,先后取得深圳龙岗区宝荷路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西安浐灞生态区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储备投资9.9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有地产项目分布在全国7座城市,土地储备近4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6.3 公司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在建与新开工面积达到118万平方米,星海名城六期住宅销售情况良好,销售率为68.71%;振业·中央华府(原北海宝丽三期)预售率为52.84%。

  ■

  注:上述项目的开工、竣工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审批进度而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的项目,因规划方案最终未能确定,其可售面积暂不能确定。

  6.4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表中营业利润率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年报全文中披露的营业利润率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据此计算的房地产业营业利润率为50.79%,振业城一期营业利润率为48.29%,星海六期营业利润率为51.67%。

  6.5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

  6.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8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

  6.9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2002、2003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08年4月,深圳证监局对本公司2002、2003年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深证局公司字【2008】66号《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公司对《通知》中所指出的2002、2003年度财务报告反映出的会计差错和信息披露错误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根据《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02、2003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并将重新审计后的2002、2003年度审计报告报经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参见2008年8月2日、2008年9月11日和2008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予以确认,并分别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2003年度报告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2003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2004-200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影响的专项说明》,上述专项说明与《通知》中对会计差错的认定基本一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共调减公司2002年以前年度利润5,064.76万元,调减2002年度利润7,541.83万元、调增2003年度利润10,436.81万元、调增2004年度利润947.34万元、调增2005年度利润78.70万元、调减2002年及以后年度出租开发产品(投资性房地产)净值1,143.75万元。以上追溯调整事项对本公司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度损益无影响。

  2、股份支付事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圳市国资委于2005年12月7日批准在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对<关于股东提供股份来源实施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291号)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处理。

  (1)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股份:2006年12月14日,公司办理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股份的行权过户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本公司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股份不作追溯调整。

  (2)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确定授予日为2006年2月20日。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200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33%,达到了管理层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确定可行权日为2007年3月2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确认第二期股权激励等待期为2006年2月20日-2007年3月22日。因会计差错更正及股份支付追溯调整后,重新计算200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2%,仍然满足管理层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3)关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计量及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出第二期股权激励在授予日2006年2月20日的公允价值3.327元/股。按第二期股权激励在授予日授出的股份总数6,076,209股计算出授予日公允价值20,215,547.34元,应在等待期2006年2月20日-2007年3月22日之间分摊,影响2006年度损益14,702,216.25元,影响2007年度损益5,513,331.09元。

  6.10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11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的利润总额为356,001,659.26元,净利润为296,807,039.5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680,703.96元、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59,361,407.91元,两项合计89,042,111.87元。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总股本507,183,2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40,574,660.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7,190,266.72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需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并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承诺向深圳证监局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承诺就治理非规范情况在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结构”中如实披露。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履行上述承诺。

  2、深圳市国资委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上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报告期内,深圳市国资委已履行上述承诺。

  3、深圳市国资委在所持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报告期内,深圳市国资委已履行上述承诺。

  4、深圳市国资委在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承诺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我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我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证券,也不泄露我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知悉我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我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告期内,深圳市国资委已履行上述承诺。

  5、深圳市国资委就公司配股事项出具《关于全额参与配股的承诺函》:若我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0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6、深圳市国资委在增持公司流通股份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深圳市国资委已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前期披露的新城花园合作建房纠纷,经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已建成的8栋房产本公司分得6栋(含雄丰公司以房产折抵其借款1,300万元),雄丰公司分得2栋,本公司尚需负责上述8栋房产的收尾工程。本公司经咨询深圳市尊地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已经发生减值,2003年度计提1,81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已计提3,843万元的跌价准备。本公司申请执行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执字第21-1148-2号《民事裁定书》,仅确认本公司对6栋房产的权利后即裁定结案,由于8栋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龙城公司名下,房、地处于分离状态,本公司无法进行转让等实质性变现处理。此后因农业银行申请执行雄丰控股公司贷款纠纷一案,汕尾市城区法院负责处理的抵押物是8栋房产所在土地,本公司和农业银行、龙城公司、雄丰公司、汕尾市城区法院、深圳中院进行了多次协商,积极商讨、论证整体拍卖、分割拍卖或共同开发等可行性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项目所涉案件均无实质性进展。

  2、公司前期披露的金龙大厦(原“振兴大厦”)合作建房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 月5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360 万元,广东省第五办公室驻深办事处(后更名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深办事处”,以下简称“省五办”)出资人民币816 万元,停工损失费、工程修复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2006 年9 月1 日,根据法院通知书,本公司应支付复工建设款项2,136 万元,省五办、金龙公司应付1,282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省五办、金龙公司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通知确定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包干建设,并承担复工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已于2003 年度计提2,6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该项目于2007年1月31日取得复工施工许可证,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竣工并办理了备案手续。目前,本公司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金龙大厦相关权利人共同配合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待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后,本公司拟向各业主交付房产,并通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各业主与本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或确认书,明确各业主按现状收楼,并互相承诺签署日之后不再就金龙大厦有关事宜追究彼此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各业主是否全面接受本公司上述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建房合同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未约定本公司明确的交房时间,因此理应不存在本公司逾期交房的问题。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1、监事会工作情况

  200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现场、临时会议和工作会议:

  (1)2008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7年度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2)2008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08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对2003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整改的报告》。

  (4)2008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08年上半年监事会工作,对2008年下半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讨论安排,并实地调研了惠阳公司地产项目运作情况。

  (5)200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2002、2003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2002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后)》、《2003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后)》。

  (下转B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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