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总裁翁少斌先生及财务总监陈钢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8,808,094,808.46 | 8,648,560,109.97 | 1.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71,987,171.55 | 2,035,434,045.18 | 1.80% |
股本 | 527,500,000.00 | 527,500,000.00 | 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3.93 | 3.86 | 1.81%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1,021,221,004.74 | 1,082,825,176.12 | -5.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553,126.37 | 39,413,757.99 | -7.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0,377,184.79 | -160,584,317.82 | 24.7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380 | -0.304 | 25.00% |
基本每股收益 | 0.069 | 0.075 | -8.0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69 | 0.075 | -8.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2.10% | -0.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2.16% | -0.4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6,312.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8,958.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净额 | 75,970.77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所得税额 | -322,302.0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61,069.87 |
合计 | 747,869.04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大额政府补助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财政外贸出口补贴90.98万元。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根据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资料)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4341户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489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6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30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 | 69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融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5258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17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昊彩贸易有限公司 | 3413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溪凤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3310997 | 人民币普通股 |
茂名市通快物流有限公司 | 316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五指山奔腾商贸有限公司 | 3088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18%,主要是年初期限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承兑保证金转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或者将12000万元人民币存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账户,直至前述追送现金承诺期满。
(3)履行承诺的保证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凹凸彩印总公司、王敏、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牛奶公司将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相应锁定,以确保履行承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履行在其承诺期限内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12元/股的承诺,将与保荐机构签定相关协议,就指定交易、限价委托等事项作出规定,还将约定,如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承诺,出售的大亚科技股票价格低于12元/股,则出售的该部分股票所得全部归大亚科技所有。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3)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5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持股30%以上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中应披露的重大合同情况。 |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兴康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