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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裴亮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袁新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志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110,117,198.201,063,338,175.29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9,696,747.85511,694,581.343.52%
股本106,880,000.00106,88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964.793.5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820,718,191.36643,061,761.272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2,166.5125,807,834.78-3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20,050.53105,449,461.89-7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90.99-70.71%
基本每股收益0.170.24-29.17%
稀释每股收益0.170.24-29.17%
净资产收益率3.40%14.13%-1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3.37%14.09%-10.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3,576.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775.46
所得税影响额-39,560.08
合计129,639.15

备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上年同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2,608,441.57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81,131.77元。

3、公司于2008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0万股,相应调整2008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为12.9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1万元增幅为59.79%,主要为违约金等收入增加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8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12,51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752,6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39,2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263,816人民币普通股
何志渊525,419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3,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建桥186,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薇菁158,0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144,384人民币普通股
方道鹏139,83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8、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为6,202.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40%,主要系新开门店购置设备、装修 及支付跨年租金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未发生,较上年支付利息16.43万元降幅为10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承诺股东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事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12,721.9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系受金融危机和CPI影响,顾客消费意愿受到抑制,以及新开门店尚处于培育期等原因。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程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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