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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9-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

□ 亏损 □ 扭亏 √ 同向大幅上升 □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6月30日)

上年同期

(2008年1月1日-6月30日)

增减变动(%)
净利润约69,200-76,120万元13,840万元增长400%-450%
基本每股收益约0.28-0.31元0.06元增长350%-400%

注1: 上年同期(2008年1月1日-6月30日)数据为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注2: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6月30日)具体数据将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的产品以单宗大额为主,存在季度之间收入与利润的不均衡性,导致公司2009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9—01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7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四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801,45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10%,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2007年度公开增发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项目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801,45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301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0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0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

① 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将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②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81,212,95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8年度无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五)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六)审议2009年公司经营工作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公司经营工作计划。

(七)审议2009年公司银行借款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48,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公司银行借款计划。

同意批准2009年度公司新增借款总额为不超过96.57亿元,净增借款总额为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提供抵押,或由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或通过控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等。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章程第五条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100032

修改后的第五条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140

2、修改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修改后的第一百一十八条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原章程第一百八十条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以现金、股票及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三款,并对第一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第一百八十条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以现金、股票及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等变更事宜。

(九)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投保额度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2%,保费总支出控制在20万元以内/年。授权董事会与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十)审议关于2009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新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意2009年度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同意上述担保总额中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32.5亿元担保额度。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01,45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9年度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选定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榕、曹亚娟2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9)第0047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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