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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17版)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0.000.0094,493.1794,493.17
其中:营业收入0.000.0094,493.1794,493.1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267,058,427.96267,058,427.96131,334,958.15131,334,958.15
其中:营业成本0.000.0067,713.4367,713.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54,423,611.4854,423,611.4845,517,924.0545,517,924.05
财务费用40,474,680.1840,474,680.1821,357,777.3121,357,777.31
资产减值损失172,160,136.30172,160,136.3064,391,543.3664,391,543.3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2,000.00432,000.0018,199.6618,199.6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66,626,427.96-266,626,427.96-131,222,265.32-131,222,265.32
加:营业外收入506,015,723.36506,015,723.36200.00200.00
减:营业外支出159,663,212.27159,663,212.27256,233.99256,233.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9,726,083.1379,726,083.13-131,478,299.31-131,478,299.31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726,083.1379,726,083.13-131,478,299.31-131,478,299.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26,083.1379,726,083.13-131,478,299.31-131,478,299.31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620.62-1.02-1.02
(二)稀释每股收益0.620.62-1.02-1.02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69,031.40 1,079,135.9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103,188.71 18,372,46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672,220.11 19,451,604.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261,676.13 15,368,265.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102.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967,070.52 2,734,877.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228,746.65 18,154,24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6,526.54 1,297,359.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519,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19,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19,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0.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0.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00.00 1,000,009.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2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00,260.03 1,001,129.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0,260.03 -999,849.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62,213.43 297,509.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65,779.49 368,269.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27,992.92 665,779.49 

9.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0强调事项的附注:

十、或有事项

(一)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为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1.对关联企业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情况

2007年5月份,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立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向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担保合同一案,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00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后,立即对该笔担保的相关合同进行查询,但在公司内部未找到;在此之前,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系统的打印清单中也未发现此笔担保。之后,公司先后派人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案卷查询,获悉公司对于此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所使用的印鉴为公司的行政印鉴,并有公司原董事长谢国胜先生的亲笔签字。经查询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从未对该笔担保进行审议或有授权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笔4000万元对关联公司的借款担保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事实上该笔贷款担保未履行以上程序。为此,公司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无效担保的异议。

本次破产重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的担保债权未予裁定。目前该担保事项的主债务人河南信心药业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具备偿债能力,公司管理人对上述担保债权不予认可。

2.2008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周民初字第6号通知书,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追加我公司为被告,诉我公司为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实际借款本金7300万元。

2008年3月2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周民初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以有关当事人涉嫌犯罪为由,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08年11月6日,公司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申报债权8950万元(含借款利息)。2008年11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债权8950万元。

3.2008年7月17号,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询证银行存款、借款情况时,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出具的询证函显示公司向河南花园集团提供了4800万元的借款担保。

2008年11月6日,公司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因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申报债权81,944,472.36元(含2000万元借款、4800万元借款担保及利息)。2008年12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对公司享有债权81,944,472.36元。

(二)本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抵押情况如下

1.本公司以104处房产及焦国用(2005)第006、007、008、009、010号土地证项下面积为193431.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抵押借款29,968,623.28元。

2.本公司以原值为29,173,191.42元的药厂设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抵押借款19,914,049.19元。

2007年1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与本公司因5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3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豫法民二初字第5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执字第0002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能按照该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限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0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执字第000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豫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于2007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且已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财产:一、证号为焦国用(2005)第006、007、008、009、010号土地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93431.40平方米;二、证号为焦房权证解字第0550100022-0550100151号共104本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为57357.46平方米的房产;三、编号为(2005)焦工商财押字第013号抵押物登记项下的机器设备。

2008年11月6日,公司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2009年2月4日,公司管理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签订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上述抵押合同,并出具相关手续协助公司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担保。

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借款已按焦作市中级法院裁定金额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比例和方式予以偿还,房产已经解除抵押。

(三)诉讼事项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项一览表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序号原告被告法院案号案由标的额诉讼费

用数额

进展

情况

总额已支付
马丁焦作鑫安市山阳法院2004山民初字第835号伤害纠纷120,000.0060,000.004,140.00执行中止
深圳九星印刷公司焦作鑫安深圳福田法院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76号买卖111,272.00 5,157.00执行中止
南通长城空调公司焦作鑫安焦作解放法院解民初字第753号建筑772,666.20194,400.00 执行中止
北京平谷马坊化工厂焦作鑫安北京平谷法院1996平经初字第285号买卖173,882.50 6,984.00执行中止
孟州888纸盒厂焦作鑫安焦作孟州法院2003孟民初字第941号买卖204,099.20 5,570.00执行中止
山东新华医疗公司焦作鑫安焦作解放法院2004解民初字第711号买卖68,600.00 2,000.00执行中止
新兴铸管郑州分公司焦作鑫安焦作解放法院2004解民初字第379号买卖283,150.40 7,113.00执行中止
焦作市工业化进出口公司焦作鑫安焦作解放法院 2004解民初字第93号买卖24,300.00  执行中止
市旅游局焦作鑫安马村人民法院1997山经初字第2号 担保270,000.00  执行中止
10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鑫安仲裁2004焦仲裁字第06号借贷22,951.00 1,588.00执行中止
11焦作市九方顺风汽修公司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5山民初字第79号修车133,418.0064,500.004,408.00执行中止
12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5山民初字第94号借贷700,000.00 13,440.00执行中止
13山东鲁抗医药进出口公司焦作鑫安济宁市任城法院2004任民二初字第74号借贷8,000.00 655.00执行中止
14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焦作鑫安中级法院2005焦民初字第22号借款1,400,000.00 17,801.00执行中止
15天津海晶公司焦作鑫安天津二中院2005二中保民初字第79号盐款2,700,000.00690,000.00 执行中止
16焦作环鑫包装厂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5解民初字第624号欠款32,950.75 原告承担执行中止
17山东新华医药股份公司焦作鑫安淄博张店法院2005张民初字第1448号买卖300,000.00 8,168.00执行中止
18李红梅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5山民初字第765号买卖174,327.00 3,940.00执行中止
19沁阳市江龙防腐保温制品厂焦作鑫安焦作解放法院2005解民初字第970号买卖7,500.00 440.00执行中止
20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5山民初字第794号工程款1,113,002.25 16,205.00执行中止
21化电集团焦作鑫安中级法院2005焦民初字第50号建行承兑4,000,000.00 50,530.00执行中止
22市医疗器械化玻采供站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1022号欠款33,749.80 1,489.00执行中止
23郑州三和科技发展公司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566号欠款11,126.00 390.00执行中止
24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焦作鑫安湛河法院2006湛民二初字第278号欠款5,480,000.00  执行中止
25焦作金域胶囊药业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5焦民初字第1091号欠款141,032.00 3,174.00执行中止
26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焦作鑫安郑州法院2006郑民四初字第39号欠款4,416,000.00  执行中止
27洛阳老战友运输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480号欠款56,300.00 1,164.50执行中止
28孟州市长剑药用包装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506号欠款431,432.12 原告承担执行中止
29焦作建行焦作鑫安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23号借贷28,991,867.00 158,720.35执行中止
30焦作一方燃化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599号欠款590,000.00 11,103.00执行中止
31博爱物资煤炭公司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6山民初字第82号欠款60,000.00 2,490.00执行中止
32广发银行焦作鑫安郑州中级法院2006郑民四初字第103号借贷40,000,000.00 139,745.00执行中止
33新乡中原焦作鑫安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50号欠款1,281,777.73 11,719.50执行中止
34洛阳东信重工空调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956号欠款389,500.00 原告承担执行中止
35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1049号工程124,997.26 原告承担执行中止
36马家荣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4解民初字第728号侵权12,400.00  诉讼中止
37焦作世兴塑胶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2006解民初字第535号欠款445,000.00  执行中止
38孟州福利化轻厂焦作鑫安山阳法院 欠款153,240.00  执行中止
39中国银行焦作鑫安省高院2006豫法民初字第31号借贷36,451,143.47  执行中止
40焦作市万意贸易有限公司焦作鑫安山阳法院2006山民初字第677号欠款82,574.20  执行中止

41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焦作鑫安市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16号借款担保27,450,000.00 147,260.00执行中止
42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焦作鑫安市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17号借款担保9,000,000.00 55,010.00执行中止
43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焦作鑫安市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18号借款担保29,000,000.00 155,010.00执行中止
44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焦作鑫安市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19号借款担保28,500,000.00 152,510.00执行中止
45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焦作鑫安市中级法院2006焦民初字第20号借款担保9,400,000.00 57,010.00执行中止
46沁阳兰龙公司焦作鑫安 2006解民初字第1099号欠款31,000.00  执行中止
47南京余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焦作鑫安解放法院 担保223,811.20  诉讼中止
48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焦作鑫安   317,309.00  执行中止
49交通银行焦作鑫安省高院  20,000,000.00  诉讼中止
50浦发银行焦作鑫安 2007豫法执字第00022-1号、2007豫法执字第00022号欠款50,000,000.00  执行中止
 小计    285,694,379.08   
51焦作鑫安股份公司新疆大旗商贸解放法院2004解民初字第1000号买卖36,000.00  执行中止
52焦作鑫安股份公司鑫安集团解放法院2004解民督字第1号欠款4,230,000.00  执行中止
 小计    4,266,000.00   
 总计    289,960,37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有关公司诉讼事项已全部中止。

十一、承诺事项

2008年11月21日,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出具承诺函,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6502.82万元的优先债权,承诺对其中可以优先受偿的2988.68万元在2008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1000万元,剩余1988.68万元在2009年5月底之前全部偿清。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清偿500万元,其余2488.68万元于2009年1月5日清偿完毕。参见附注十二.2项说明。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管理人2009年1月5日与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向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借款2488.68万元,用于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的优先债权,公司同意以现有银行存款和现有资产对上述借款进行担保,在规定时间不能偿还情况下,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有权对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处置。2009年1月5日,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已代公司清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优先受偿的2488.68万元债权。

2.2009年2月4日,公司管理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签订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解除与公司在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7601200528005、76012005280130的抵押合同(具体抵押情况见附注十.(二)抵押事项说明),并出具相关手续协助公司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担保;公司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已将上述抵押权证明及相关手续交给公司管理人,抵押资产已经解除。

3.2009年3月29日,公司收到焦作市乾诚拍卖行转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公司电解车间内的电解槽、电机、管道、行车等生产设备予以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58万元。公司已于2009年4月1日收到此笔拍卖款。

4.2009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管理人转送的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关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拍卖结果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的具体内容为: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上午11时在郑州市机场路68号安钢大酒店2楼多功能厅举办拍卖会,对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进行公开拍卖,此次所拍卖股份占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28.99%,经公开竞价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最高应价0.45元,合计总成交价为16,877,705.40元拍卖成交,买受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200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根据司法裁定,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37,506,012股社会法人股已于200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至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2009年2月18日,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并形成如下决议:中原传媒决定参与焦作鑫安的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做大做强出版行业。

6.2009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豫国资文(2009)13号文《关于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焦作鑫安实现借壳上市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原传媒通过并购重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市的方案,中原传媒应以此次并购重组为契机,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7.2009年4月18日,本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及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关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达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三方约定:公司管理人同意,中原传媒作为公司的重组方按照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焦作鑫安股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2008)第31号〕评估的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价格受让按照破产重整计划以股抵债的部分股份。对于非关联第三方通过公司管理人取得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将在中原传媒控股后的焦作鑫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股份时,协调各方给予配合。中原传媒确保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重大重组实施当年注入公司的资产实现净利润在4000万元以上;确保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业务完整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管理人承担本公司的所有资产、现有人员、债务,通过合法程序厘清与公司的关系,负责监督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负责解决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拍卖、解除查封冻结、股份过户等相关事宜,负责解决和承担公司产生或遗留下来的任何形式的纠纷、诉讼、赔偿、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司配合公司管理人对本公司所有资产、债务,通过合法程序厘清与公司的关系,配合公司管理人解决截止2009年4月30日前公司形成的债务、纠纷、诉讼、赔偿等责任。

8.2009年4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焦民破字第2-2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焦作中院出具的(2008)焦民破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焦作鑫安正在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裁定书内容如下:(1)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的焦作鑫安26,254,208股非流通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的焦作鑫安24,270,879股非流通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的焦作鑫安236,641股非流通股,所有焦作鑫安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的焦作鑫安股份15%,计7,375,679股,以上公司股东共计让渡股份61,137,407股;(2)按照重整计划,选择以股抵债方式清偿债务的债权人8家(第一批),共计受偿股份597,222股(其中:流通股103,479股,非流通股493,743股);(3)为了使焦作鑫安获得持续经营能力,解决焦作鑫安的发展问题,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焦作鑫安的非流通股25,879,018股;(4)其余股份暂由焦作鑫安管理人持有,焦作鑫安管理人共计受让焦作鑫安非流通股27,388,967股,流通股7,272,200股。

9.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根据焦作中院(2008)焦民破字第2-22号民事裁定,公司股东让渡股份已过户到中原传媒、公司管理人和相关债权人名下。上述股权过户后,公司管理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4,661,167股,持股比例为26.79%;中原传媒持有本公司股份37,130,822股,持股比例为28.70%,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10.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经政府协调,公司管理人收到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转来款项7200万元,用于支付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相关民事裁定书中裁定的各债权人款项。按照重整计划和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公司管理人从2009年2月27日起,与普通债权人及小额普通债权人陆续签订债务清偿方式确认书,按照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金额和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选择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人47家,对应债权金额393,142,052.06元,按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偿还比例计算,应清偿现金67,673,052.16元;选择以股抵债方式清偿的债权人19家,对应债权金额110,563,116.05元,按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偿还比例计算,应清偿股权14,436,341股(其中流通股股1,306,046股,非流通股13,130,295股)。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管理人对选择现金方式清偿的,已清偿45家,清偿现金67,337,949.96元,清偿比例为99.50%;选择以股抵债方式清偿的,其中8家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其余11家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另外,尚有3家债权人未与公司管理人签订债务清偿方式确认书,对应债权金额8,540,690.79元。

11.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0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和股利分红,也不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破产重整

由于公司涉及各类诉讼、仲裁案件52起,公司的房产、设备、土地等资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2008年6月24日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被债权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2008年6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焦民破字第2-2号)指定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债务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08年11月5日公司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08年11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焦民破字第2-13号)裁定宣告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自裁定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公司的重整期间。

公司管理人对各类债权的确认:

1.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5号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破产重整条件下应清偿的各类债权予以裁定确认,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确认债权62家,确认债权金额474,201,808.90元(其中:确认普通债权12家,金额383,819,831.08元;确认小额普通债权47家,金额10,636,498.20元;确认特定财产担保债权1家,金额65,028,183.08元;确认税款债权2家,金额14,717,296.54元)。

2.其后,经过债权人二次申报,公司管理人新增核定普通债权1户,金额28,652,260.91元,小额普通债权7户,金额703,674.18元。

3.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核定职工债权40,025,752.48元,核定社会保险费用26,460,927.00元。

综上所述,在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公司管理人共核定各类债权570,044,423.47元,其中:需全额清偿的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共计81,203,976.02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金额29,886,800.00元。

4.公司2008年12月17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20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普通债权1家,确认债权金额81,944,472.36元。(在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公司管理人已核定普通债权28,652,260.91元,实际新增普通债权53,292,211.45元)。

综上所述,本次破产重整中,公司管理人核定各类债权总计623,336,634.92元。

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焦民破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经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1.债权的清偿

(1)职工债权40,025,752.48元;社会保险费用26,460,927.00元,均全额予以清偿。职工债权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社会保险费用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税款债权14,717,296.54元,全额予以清偿。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2)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65,028,183.08元,其中29,886,800.0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担保权的抵押物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进行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公司所有,不足部分所对应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由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中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和方式进行清偿。

(3)普通债权(200万元及200万元以上)共计465,764,303.44元,按17.05%比例清偿,对公司的剩余债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减免,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清偿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受偿11.04股非流通股,1股流通股。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四个月内清偿完毕。

(4)小额普通债权(200万元以下)共计11,340,172.38元,按25.81%比例清偿,对公司的剩余债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减免,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清偿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受偿11.04股非流通股,4股流通股。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四个月内清偿完毕。

管理人将按照评估机构对股价的评估结果为小额普通债权人提供现金选择权,由管理人变现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偿还。对选择现金清偿的小额普通债权人在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5)对上述以股权清偿债权的相关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其指定的股票账户卡等相关资料,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向其进行分配,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费。

(6)对在本次破产重整中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出资人权益调整

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全体股东”)。其中流通股股东8234户,持有股份4917.1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38.01%;非流通股股东3户,持有股份8020.4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1.99%。

根据出资人在公司经营中应承担责任的不同,并考虑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价值的不同,其权益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计26,254,208股;

(2)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计24,270,879股;

(3)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3,236,641股;

(4)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计7,375,679股。

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5,679股,总计让渡61,137,407股。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普通债权总额分配给普通债权人用以清偿债务。

3.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产生的损益情况

公司根据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额及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清偿比例计算确认的损益和权益情况如下:担保损失14,279.22万元;债务重组损失1,449.93万元;债务重组利得42,939.50万元;股东代为清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8,833.13万元。

(二)公司对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状况:

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份、2006年4月份向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媒投资)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媒投资参与河南广播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出资的8000万元中,有2960万元进入了注册资本金、5040万元进入了资本公积金。另外,永媒投资尚欠公司396.17万元的往来款。

2007年年初,有关媒体出现了永媒投资已退出河南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项目的传闻。为此公司多次向永媒投资发出问询函,就永媒投资是否退出河南广电项目、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截止2007年8月6日,公司未收到永媒投资的任何回复。

为规避对外投资风险,公司于2007年8月7日对永媒投资向河南广电项目投资的财务账目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财务中心已分别于2006年9月5日、2006年9月13日两次向永媒投资转款共计17200万元(经了解:永媒投资用于广电项目的2.32亿元的投资,有6000万元是向河南广电集团拆借而来)。由此可见,永媒投资用于河南广电项目的资金已全部被退回,永媒投资已撤出了河南广电项目。截止2007年8月7日,永媒投资关于此笔退款的账面资金已所剩无几。

根据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对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豫中会字(2009)第005号审计报告,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力归还本公司投资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投资款800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股权质押查封情况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情况

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37,506,012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间为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到期后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又继续将股权进行了质押。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豫法执字第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37,506,012股。

2007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05)豫法执字第20-10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华银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豫法执字第2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

2007年11月23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拍卖委托书,得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委托河南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河南中正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2月3日在郑州市纬五路11号山河宾馆四楼会议室对以上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2007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执字第44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内容为:本院立案执行的南阳华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07年12月3日拍卖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37506012股社会法人股,因故决定暂缓拍卖。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05)豫法执字第20-1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华银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豫法执字第2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

2008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拍卖委托书。具体内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进行公开拍卖。河南清风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1月11日在郑州市机场路68号安钢大酒店2楼多功能厅对以上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2009年3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豫法执字第2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广东发展银行郑州郑汴路支行对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37506012股社会法人股的质押;将被执行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7506012股(折价16,877,705.40元)过户给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情况

2007年9月19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36,225,193股的股份转让给了河南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因股改问题及股权被冻结,尚未办理股权过户。

2007年9月26日,公司收到焦作市公安局送达的书面通知,内容为:2007年9月21日,焦作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的股权予以冻结。

(四)定期存款质押情况

2004年6月8日,未经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花园集团以本公司在广发郑汴支4000万元存款作为保证金,由信心药业向其开具了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4年11月,由于本公司到期贷款不能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支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本公司在广发郑汴支账户内的3000万元,广发郑汴支要求行使质押权,双方由此形成法律纠纷。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发郑汴支与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保证金类)》无效,但广发郑汴支不服郑州中院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9月12日,省高院裁定:1)由省高院提审;2)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2008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豫法民再字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郑民四终字第324号民事判决及金水区人民法院(2005)金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光大银行纬二路支行的诉讼请求。

2008年7月,广发银行郑汴路根据法院判决已行使质押权,将公司在该行的3000万元存款扣划用于归还信心药业的承兑保证金,因公司已将本案所涉及的3000万元的质保金记入了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的总额,公司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归还与公司(详见公司2006年1月4日及2006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情况和管网资产置换完成的公告”、“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情况的公告”)。因此,公司已根据上述情况作出了相关会计处理。

(五)原董事长涉案情况

因公司原董事长谢国胜先生因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涉嫌合同诈骗,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7月9日由郑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尚未结案。谢国胜所涉及的合同诈骗系河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该案不影响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过户,同时在公司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没有债权人因涉及公司原董事长事项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故公司认为,该事项对本公司不产生影响。另外,本公司已于2007年7月4日,对公司董事长人选进行了改选。

(六)持续经营情况

因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1月31日起暂停上市。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主营业务纯碱、氯化钙等生产线已停产达三年之久,且因设备老化,环保治理不达标,恢复生产无望;公司所属的药业分公司由于缺少锅炉、蒸汽及资金因素仍未能恢复生产。

由于公司现有业务已经全面停产,难以维系公司持续经营,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发展问题,必须在公司实施重整计划的基础上,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注入优良资产和新业务,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良性发展。为此,公司管理人计划在公司依照法律程序完成破产重整的基础上,推动对公司进行重组。

2009年3月18日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传媒”)买受焦作鑫安原第一大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焦作鑫安的社会法人股37,506,012股,占焦作鑫安总股份的28.99%。经公开竞价中原传媒以每股最高应价0.45元,合计总成交价为16,877,705.40元。买受人中原传媒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09年3月25日将上述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至中原传媒公司名下。

2009年4月18日,本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及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关于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三方约定:公司管理人同意,中原传媒作为公司的重组方按照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焦作鑫安股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2008)第31号〕评估的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价格受让按照破产重整计划以股抵债的部分股份。中原传媒确保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重大重组实施当年注入公司的资产实现净利润在4000万元以上;确保注入本公司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业务完整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管理人承担本公司的所有资产、现有人员、债务,通过合法程序厘清与公司的关系,负责监督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负责解决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拍卖、解除查封冻结、股份过户等相关事宜,负责解决和承担公司产生或遗留下来的任何形式的纠纷、诉讼、赔偿、负债及或有负债。

按照重整计划的有关要求,中原传媒承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在焦作鑫安管理人的帮助下,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焦作鑫安的股份。

如果中原传媒未来能够增持焦作鑫安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续计划如下:拟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向本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使得本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改变本公司主营业务和组织结构,恢复本公司的上市交易资格。

根据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方案,中原传媒拟注入本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中小学教材出版系统、其他出版业务、印刷业务及物资供应业务的相关资产。

截止本财务报告报出日,上述资产重组事项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09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8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29,375,688.00 80,603,109.09 24,860,642.77 -420,551,230.33 -185,711,790.47 129,375,688.00 80,603,109.09 24,860,642.77 -289,072,931.02 -54,233,491.1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129,375,688.00 80,603,109.09 24,860,642.77 -420,551,230.33 -185,711,790.47 129,375,688.00 80,603,109.09 24,860,642.77 -289,072,931.02 -54,233,491.1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88,331,318.03 79,726,083.13 168,057,401.16 -131,478,299.31 -131,478,299.31

(一)净利润 79,726,083.13 79,726,083.13 -131,478,299.31 -131,478,299.31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88,331,318.03 88,331,318.03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88,331,318.03 88,331,318.03

上述(一)和(二)小计 88,331,318.03 79,726,083.13 168,057,401.16 -131,478,299.31 -131,478,299.3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29,375,688.00 168,934,427.12 24,860,642.77 -340,825,147.20 -17,654,389.31 129,375,688.00 80,603,109.09 24,860,642.77 -420,551,230.33 -185,711,7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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