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09-012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3月31日在巨潮网和《证券时报》上发出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东于2009年4月25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09年4月25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17303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修改章程的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表决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0、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表决通过了《关于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同意11730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传伟、张建设、黄筱调、夏维剑先生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丁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09-013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08年6月17日,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市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此项议案已经过2008年7月24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同约定购买位于马鞍山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路以南、太白大道以西、湖西南路以东、龙山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10亩。
土地价格为23.5万/亩,合同总投资约为7300万元。
土地交付时间:2009年11月份之前。
土地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实验检测中心、用于风力发电及重型装备配套用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线。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作为回转支承制造企业龙头企业之一,现有的产品和规模还不能全面满足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特别是风力发电和重型装备的市场需求。鉴于公司目前发展的瓶颈是受场地限制,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购买土地建设一条大型风电及重型装备用回转支承生产线,使之满足风力发电、重型装备用回转支承的高质量配套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3、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次项目的投资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公司财务费用会有较大的增加,公司存在未来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在本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不能达到预期进度的风险。
4、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对2009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影响不大,根据公司的银行借款情况,2009年预计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约140万元。
四、上述项目由公司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