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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聂玉春先生、总经理李志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彬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473,450,525.901,426,953,851.40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2,290,515.46923,351,413.49-1.20%
股本375,562,170.00375,562,17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432.46-1.2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95,783,757.36135,051,568.27-29.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60,898.0353,324,171.50-12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49,090.6417,998,980.56-307.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9940.0479-307.52%
基本每股收益-0.02950.142-120.77%
稀释每股收益-0.02950.142-120.77%
净资产收益率-1.21%5.78%-6.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24%2.98%-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94,068.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135.00
所得税影响额6,198.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939.79
合计227,204.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5,01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364,489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9,223,352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706,905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705,494人民币普通股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6,475,315人民币普通股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11,926人民币普通股
陈秀花1,31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基典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81,098人民币普通股
陈明娣926,064人民币普通股
张健901,02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20%:上年同期收到东方证券分红3200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95%:上年同期因为偿还银行贷款,产生6500万元的偿还净额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承诺自2006年6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06年6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严格履行了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承诺自2006年6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06年6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严格履行了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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