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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马兴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吉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吉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6,056,189,509.415,373,492,961.951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9,768,259.572,092,421,160.9859.61%
股本297,000,000.00272,000,000.00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1.257.6946.2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669,687,158.62664,734,675.93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007,720.0696,791,016.961.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278,177.3223,652,187.70-329.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80.17-205.88%
基本每股收益0.350.36-2.78%
稀释每股收益0.350.36-2.78%
净资产收益率2.93%5.70%-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2.94%5.64%-2.7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4,370.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4,293.26
减: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减少以“-”表示)14,372.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154.41
合计-86,449.62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97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590,53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83,83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50,12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886,42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40,69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80,7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66,66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117,78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2,106,03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了74.74%,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相应应付利息减少。

6、资本公积较上年期末增长了143.92%,主要系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2500万股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公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A、2008年8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署了《FD70B/FD77B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买卖合同》,即:1.5MW风力发电机组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9,668万元,交货日期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

B、2008年8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风机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54,571万元,其中: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850K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9,315万元,2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15,336万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29,920万元,交货日期均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截至公告日,上述合同正在积极履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吴卫东、杨永春和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1、1、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报告期内,均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481,938.8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进一步释放。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法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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