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要提示 |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1,44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8%。 |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9、《关于将深长城股份进行质押获取7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60,19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26%;反对680,20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65%;弃权95,50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9%。
(二)表决结果:全部通过,其中1-8项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第9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 |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