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09-1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4月28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俊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七个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末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末总股本286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6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631,600.00元。分配后剩余利润16,715,609.09元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宁糖业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2008年的年报审计费用按63万元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668.8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若公司当年盈利,原则上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若公司当年盈利,原则上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坚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表决情况:同意136,7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闭梢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