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除钟飞女士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钟飞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无法对公司2009年一季度的工作进行深入了解。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史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聂焕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939,064,528.13 | 1,875,321,450.24 | 3.4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31,903,167.89 | 1,018,255,588.25 | 1.34% |
| 股本 | 297,193,885.00 | 297,193,885.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3.47 | 3.43 | 1.17%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8,765,734.42 | 10,122,297.23 | -13.4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49,945.02 | -2,370,089.22 | 262.4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632,456.17 | -109,072,370.64 | 78.3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8 | -0.47 | 82.98%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 | -0.01 | 2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01 | 200.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0.37% | -0.23% | 增加0.6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32% | -0.28% | 增加0.60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0,622.27 |
| 合计 | 539,377.7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子公司收到北京市平谷区财政补贴收入800,000.00元。
2、公司本部缴纳2005年至2007年税款滞纳金260,622.27元。 |
注:公司于2008年1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母公司会计主体变更为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住”)100%股权、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100%股权、交通银行500 万股、中住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对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修合”)的8049万元债权及华夏科技、中国高新、西安紫薇、长沙一心、瀚海贸易持有的湖南修合55%、西安希望城50%、长沙兆嘉49%的股权(以下统称为增发资产)形成模拟的会计主体,有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08年年度报告。因此,除特别注明外,本报告所指上年同期(2008年一季度)会计数据均为增发资产上年同期(2008年一季度)数据。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31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胡晓峰 | 627,5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理 | 559,5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喜宽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予成 | 3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池国坚 | 291,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戴立怡 | 291,0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华祥 | 284,6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俞江 | 2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万寿 | 216,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卢少敏 | 21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 货币资金 | 63,890,864.25 | 35,260,830.52 | 81.2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720,820.00 | 26,154,320.00 | 36.58% |
| 短期借款 | 60,500,000.00 | 2,000,000.00 | 2,925.00% |
| 应付账款 | 20,045,278.88 | 39,005,674.19 | -48.61%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动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868,234.64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7,940,522.72 | 27,576,713.94 | 37.5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76,015.93 | 12,220,979.32 | -144.8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637,029.87 | 65,944,922.84 | -48.9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99,028.35 | 10,624,950.26 | -63.3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76,425.08 | 67,130,196.29 | -79.78% |
8、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为子公司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本期支付税金减少465万元。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为子公司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偿还往来款5000万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2008年7月,本公司起诉广州安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和发、伍辉江,起因为股权转让款纠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审理中。
12、2009年1月,本公司起诉德农正成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因为10,815,730元的债务纠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审理中。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2)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的承诺事项如下:一、股份锁定中住地产特别承诺,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二、中住地产承诺,自其持有的重庆实业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若重庆实业股价未达到20元/股,中住地产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三、追送股份承诺1)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①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中住地产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为: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 或者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4,200万元;或者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万元。②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中住地产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为: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4,200万元; 或者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万元。2) 追送股份时间:①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中任何一年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则中住地产承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该年年度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执行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如果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均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则中住地产同意执行追送对价安排三次。②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8年、2009年两年中任何一年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则中住地产承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该年年度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执行追送对价安排一次。如果2008年、2009年两年均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则中住地产同意执行追送对价安排两次。3) 追送股份对象: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在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4) 追送股份数量:每次追送股份总数为1,300,000股重庆实业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26,000,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送0.5股。如果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1,300,000股的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在每次实际追送时,如果部分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经变为非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则非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付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少于0.5股。5) 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①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中住地产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共计3,900,000股,直至公司2009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②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中住地产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部分的股份,共计2,600,000股,直至公司2009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承诺期满为止。
(3)其他特定对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在5%以上的其他特定对象,24个月内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6个月内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 (2)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披露2008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在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4200万元,已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股改承诺,向截止2009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1,300,000股。按公司股改后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份及公司董、监事及高管锁定流通股A股38,847,640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追送0.334640股。本次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9年4月17日,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9年4月17日。
(3)依承诺履行。 |
| 股份限售承诺 | 同上 | 同上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1)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在《重庆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承诺:A、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中住地产旗下的其他房地产资产,包括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上海华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部分股权,尚在处置过程中,或因其资产状况不宜转入上市公司、中住地产即将予以处置;对于该部分资产,中住地产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12个月内处置完毕。B、对于拟清算的北京华能、江苏华能、北京裕泰、上海华能物业、华汇仓储等,中住地产承诺如下:(1)如果上述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2007年5月31日评估值,则中住地产以现金补足;(2)上述公司从2007年5月31日至清理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其它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则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C、截至2007年5月31日,长沙兆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华夏科技向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2.487亿元银行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华夏科技已按其对长沙兆嘉22,710.35万元债权以及垫付的拆迁款债权提供了反担保。如果华夏科技未能偿还银行到期债务,导致长沙兆嘉名下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有可能被司法拍卖,则中住地产承诺将其以自有资金代华夏科技偿还上述银行债务,以确保长沙兆嘉名下9块土地使用权不被拍卖。(2)在《重庆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承诺如下:一、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避免同业竞争,包括(1)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房地产业务及拟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重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湖南、湖北等,我公司(“中房集团”)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以合作、参股等任何间接方式从事新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等;(2)对于重庆实业重组前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已经开展、尚未完成的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已做出通过转让、委托销售、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与我公司不具有关系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的安排,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3)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在重庆实业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我公司或我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重庆实业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我公司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重庆实业,重庆实业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重庆实业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重庆实业放弃该商业机会,我公司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我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二、我公司(“中房集团”)经过研究,承诺用二至三年的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或其它整合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考虑我公司在房地产主营业务之外,还有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主营业务,未来从市场和产品细分出发,我公司可以用二至三年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以一家上市公司作为相关的物业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城市市政建设的上市载体,以另一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未来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同时拥有两家上市公司,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换股等模式完成一家上市公司对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并购等方式彻底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三、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次重组完成后,重庆实业与中房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房”,股票代码:600890)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中房集团于2008年3月17日出具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重庆实业发生同业竞争承诺的进一步说明集承诺》,内容如下:“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启动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同业竞争的程序,在不损害ST中房及其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提议ST中房召开股东大会,解决ST中房与重庆实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改善ST中房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承诺在ST中房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彻底解决重庆实业与ST中房的同业竞争问题。” | (1)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转让,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尚有部分已售房产的房产证未办理完毕,待办理完毕后将华能三亚注销,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正在进行转让前的评估和审计,待评估和审计工作完成后,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进行转让。华汇仓储已于2008年2月1日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华汇仓储剩余资产共计银行存款12450567.34元,高于2007年5月31日的评估值。2009年3月,上海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已经注销。对未清算的公司,中住地产将履行原承诺,即:自2007年5月31日至清算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
(2)自承诺之日起,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未发生与承诺相悖的事项,并将继续履行承诺。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同上 | 同上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同上 | 同上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预告情况 | 同向大幅下降 |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2,200.00 | -283.94 | 下降 | -674.8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1 | 下降 | -600.00%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2)因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仍采取从紧的贷款政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极度紧张,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转让了持有的交通银行股票500万股,投资收益为-1,953万元。
2、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股) | 期末账面值(元)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报告期损益(元) |
| 1 | 股票 | 000338 | 潍柴动力 | 1,643,931.13 | 62,347.00 | 388,068.00 | 100.00% | 0.00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0.00% | 0.00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0.00 |
| 合计 | 1,643,931.13 | - | 388,068.00 | 100% | 0.00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注:本公司持有的潍柴动力股票62,347股按2009年3月31日的收盘价每股31.48元计算市值为1,962,683.56元。因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仍然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故本公司未按公允价值计量。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 000607 | 华立药业 | 332,500.00 | 0.00% | 2,059,420.00 | 0.00 | 683,100.00 |
| 000788 | 西南合成 | 142,300.00 | 0.00% | 1,511,400.00 | 0.00 | 433,400.00 |
| 601328 | 交通银行 | 53,879,250.00 | 0.00% | 32,150,000.00 | 0.00 | 8,450,000.00 |
| 合计 | 474,800.00 | - | 35,720,820.00 | 0.00 | 9,566,500.00 |
备注: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500万股已于2009年4月3日、4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交通银行股份0股。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2月18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流通股东 | 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09年02月25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流通股东 | 公司2008年净资产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09年03月12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流通股东 | 小非何时流通,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 2009年03月20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流通股东 | 公司能否摘ST,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未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