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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18版)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公告编号:2009-034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期限超过3年的,应依法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结合本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公司与关联方重新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对2009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做合理预测。

一、 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单位交易类别类别明细2008年发生额(元)2009年预测
预测金额(万元)比例(%)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材料辅助材料3,557,667.88360
购买动能取暖12,951,857.621,310100
接受劳务通讯1,555,318.04160100
采购材料+购买动能+接受劳务18,064,843.541,8301.5
商标使用权1,568,247.02157100
销售商品辅助材料866,732.0890
12,840,598.431,30050
23,561,196.962,37065
蒸汽49,845,064.165,00074
氧气4,800.0010
小计87,118,391.638,7614.5
提供劳务修理费83,219.0016
仓储费1,236,574.58
小计1,319,793.581391.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88,438,185.218,9004.3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陈世杰;注册资本: 101,379万元;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化工产品、水泥制造、普通机械、金属制品、专用设备的制造和维修;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设计;化工设备清洗、防腐;公路运输、装卸;室内外装饰,机械加工、劳务;投资、兼并、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经营外经贸部[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1197号批复允许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832号允许的业务;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内贸业务;第一、二、三类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运输(不含危险品和爆炸品)、包装、辅采、废料、外转供水、电、气、暖等, 物业管理服务。

2、关联关系:锦化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08年12月31日,锦化集团持有本公司20399万股,占总股本的60.0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的情况,双方的购销业务往来属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锦化集团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本公司与其在日常关联交易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在双方购销往来中正式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文件,因此,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定价依据:有国家物价部门定价的,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定价;无国家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的原则由双方定价。本预测依据公司与关联方2009年4月19日签定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计费方法进行核算,若2008年度股东大会对修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提出异议,本预测将随之调整。

四、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9名,其中有5名为关联方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经其他4名非关联方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邵英魁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邵英魁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购销业务往来,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六、备查文件

1、2009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09年4月27日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公告编号:2009-04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08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2008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说明

公司2007年度收到的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219,000,000.00元,由于核算错误将其与应付账款抵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锦化氯碱公司对上述事项在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更正和披露。由于更正影响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更正前金额为176,452,746.44元、更正后金额为395,452,746.44元;应付账款更正前金额为160,318,434.72元、更正后金额为379,318,434.72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和邵英魁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此项调整是必要的符合会计准则及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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