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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9-00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9人,董事王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顾海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海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09年董事会予以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殷顺海、梅群、丁永玲、张荣寰、顾海鸥、高振坤、冯智梅、王连洲、高学敏、詹原竞、孙燕红,其中王连洲、高学敏、詹原竞、孙燕红为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

  上述被提名人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人选。

  董事会对上述人选逐个进行了表决。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人。”拟修订为“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同时将《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拟修订为“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程

  1、 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 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6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凡是2009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会议。

  (三)参会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6月18日上午9:00—下午4: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者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

  邮政编码: 100062

  联 系 人: 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 010—67020018

  传 真: 010—67059266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按照委托人指示进行表决(须另附说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并附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3、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

  回执

  截止2009年6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票账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殷顺海先生,5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中药四厂副厂长,北京中药厂副厂长、厂长,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厂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北京同仁堂国际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殷先生为全国工商联第九届执行委员、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并荣获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百人榜——轻工业十大领军人物奖。

  2、梅群先生,53岁,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教育科副科长,北京市药材公司经理助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梅先生同时为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北京药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崇文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3、丁永玲女士,46岁,大学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副处长、处长,兼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国际公司总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4、张荣寰先生,31岁,大学学历,药师。张先生先后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劳资科、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物价管理部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5、顾海鸥先生,44岁,医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中药科学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兼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北京同仁堂发展项目办公室第三项目组副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厂副厂长、副总经理兼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

  6、高振坤先生,4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7、冯智梅女士,39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8、王连洲先生,69岁,大学学历。历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负责人,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现受聘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顾问,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及华宝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高学敏先生,71岁,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临床中药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品种审评专家,国家药监局新药审评委员会委员,国家药监局新药、麻醉药、中药保护品种审评专家委员会委员,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功能食品分会理事,中国中医学会理事,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中国药学会高级委员,北京中医药学会理事,同时受聘担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詹原竞先生,65岁,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赴新加坡上市筹备办公室主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于2001年2月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6年11月退休。曾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市医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市中医药协会副会长、天津大学客座教授。

  11、孙艳红女士,5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处处长。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后续教育委员会主任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连洲先生、高学敏先生、詹原竞先生、孙燕红女士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连洲、高学敏、詹原竞、孙燕红,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连洲、高学敏、詹原竞、孙燕红

  2009年4 月28 日 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9-00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09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三年,2009年监事会予以换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张锡杰、宫勤、闫军(闫军作为独立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监事会对上述人选逐个进行了表决。

  关庆维、于葆墀作为职工代表将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张锡杰先生,5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医药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会物价处处长、资本运营部副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2、 宫勤先生,52岁,大学学历,主管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食疗研究所主任、出口科副科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副处长兼进出口分公司副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兼审计监察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 闫军先生,44岁,1987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起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第五律师事务所执业,1994年组建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并在该所执业至今,1996年取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现受聘担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4、 关庆维先生,49岁,大学学历,主任医师,执业医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医馆副馆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副经理,同仁堂医馆馆长。关先生为中华医药学会会员,中国人体全息医疗学会会员,国际若石研究会会员,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并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同仁堂中医药文化”项目传承人。

  5、 于葆墀先生,51岁,大专学历,中药炮制与配制职业技师,主管药师。于先生自1980年起即在北京同仁堂制药厂从事中药炮制工作,在制药厂前处理车间先后从事中药材加工炮制、中药配料、中药粉碎、车间化验质检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中药材前处理经验,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分厂前处理车间主任,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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