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915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及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第80条做出。
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根据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二十日(2009年4月29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经计算,拟出席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均尚未达到在上述两会议上相应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
1、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9年5月19日上午9时
2、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
3、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
1、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5月19日上午10时或紧随200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或续会后
2、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
3、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763)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
表决代理委托书1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数目﹕ | |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类别 (内资股或H股2)﹕ | |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4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 赞成5 | 反对5 | 弃权5 |
1. | 审议及批准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二○○八年度财务报告 | |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4.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 | |
5.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6. | 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拟签署二○○九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
审议及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地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舟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就采购机箱、机柜、配线设备、柔性印制电路板、方舱等产品而拟签署的《2009年采购框架协议》,预计2009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
7 | 审议及批准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25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8 | 审议及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57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9 | 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聘任二○○九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 |
9.1 | 审议及批准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九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二○○九年度的审计费用。 | | | |
9.2 | 审议及批准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九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九年度的审计费用。 | |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5 | 反对5 | 弃权5 |
10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 | |
11 | 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二○○九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12 |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 -- | -- | -- |
12.1 | 公司二○○八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导致公司发行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意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之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 | | |
12.2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自2008年10月9日生效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57号)》(“《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七条及第二百三十四条等相关条款,以及依据上述章程修改而相应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 | |
日期﹕二○○九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6﹕
附注﹕
1. 注意﹕请 阁下委派代理前,首先审阅预期将于二○○九年四月一日或该日之前派发予股东的二○○八年年度报告。二○○八年年度报告包括二○○八年度董事会报告,二○○八年度监事会报告,二○○八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供股东审阅。
2.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 股)。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 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7.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916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八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二○○九年度申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因书写疏忽,在股东大会通知所附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将该事项及议案名称误写为“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二○○八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现特将表决代理委托书所列的第11项议案名称更正为“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二○○九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更正后的表决代理委托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请与会股东在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时予以关注。
公司特发公告予以更正,对股东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30日
附件2: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763)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之
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 26770282]举行之公司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特别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弃权4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 | |
日期﹕二○○九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5﹕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 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