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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09-0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滕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源”) 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中电新源以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周和平、陈莉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目前本司持有其49.01%的股份。广西中电主要从事电气、电力自动化设备等科研、生产及销售服务。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475.66万元,净资产2,874.62万元,业务收入1,225.43万元,净利润385.7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对被担保人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评估,认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以应收账款进行反担保的方案措施可靠,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担保有利于中电新源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支持中电新源抓住国家电力投资的机会,促进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因电力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有融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正常,同意公司在落实反担保措施、风险切实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定担保合同)累计为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09-01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我司占49.01%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我司为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源”) 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定担保合同)累计为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源”)为加大市场销售力度、保证供货合同履约,200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为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中电新源以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四路5号2楼B06号

3、法定代表人:刘淑兰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气、电力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源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电器工业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维修、高压新型组合电器(高压开关)、高压开关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高、低压开关柜生产、销售。

6、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其49.01%的股份。

7、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深鹏所审字[2009]583号),中电新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2007年
资产总额3,475.661,283.52
负债总额601.04437.69
净资产2,874.62845.83
资产负债率17.29%34.10%
营业收入1,225.43668.59
净利润385.7927.60

三、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同尚未签署。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定担保合同)累计为0万元。实施本次担保人民币2000万元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6%,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62%。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对被担保人行业前景、经营情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评估,认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以应收账款进行反担保的方案措施可靠,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担保有利于中电新源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支持中电新源抓住国家电力投资的机会,促进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宁智平、邹招保、滕泰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广西中电新源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因电力产品业务发展迅速,有融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正常,同意公司在落实反担保措施、风险切实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09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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