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牛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立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彩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总资产 | 1,937,138.47 | 1,340,057.04 | 44.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7,653,172.27 | -16,923,855.86 | |
股本 | 233,307,495.00 | 233,307,495.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0.0757 | -0.0725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 | 0.00 | 1,027,893.74 | -1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29,316.41 | -9,661,777.5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794.03 | -61,139.5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06 | -0.000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31 | -0.0414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031 | -0.0414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合计 | 0.0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362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王绯玲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汤柳青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天闻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骆 雅 | 582,560 | 人民币普通股 |
毛香恩 | 486,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 行 | 470,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镇发 | 468,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晓钧 | 44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先鹏 | 401,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振强 | 395,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2008年11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正在履行。 |
股份限售承诺 |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和不申请上市流通。 |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尚未恢复上市。该承诺事项尚未触发履行条件。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A、如果本次交易在2008年度实施完毕,荣安集团承诺:2008年-2010年,荣安集团拟注入资产各开发项目在某一年度完成项目竣工、且项目销售面积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90%以上,各开发项目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低于相应项目的利润预测数总和,差额部分由荣安集团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
B、同时,荣安集团承诺:公司2008年-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计不低于53,981.73万元。如果公司未能实现上述利润目标,不足部分(扣除A条款已补偿部分)荣安集团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 | 由于不能归责于荣安集团的原因,2008年内,公司整体资产重组未完成。因此,荣安集团做出的对公司股东送股的承诺所附条件未成就,荣安集团不需要履行其对甬成功2008年度业绩作出的相关承诺。2009年4月,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基本实施完成。为保证本次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维护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利益,荣安集团于2009年4月22日出具了《关于对甬成功2009-2011年业绩的补充承诺》(详细内容请见《关于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明确表示2009年业绩承诺将继续履行以及原业绩补偿协议中涉及的承诺事宜将顺延继续履行。荣安集团因客观条件的改变适时提出的本次补充承诺,体现了荣安集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充分尊重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务实精神,本次承诺符合原先所做承诺的基本思想,不会损害甬成功其他股东的利益。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2、2009年4月8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出具承诺函:根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与甬成功分别于2007年9月12日、2007年12月7日签署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整体收购协议》和《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整体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和在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2008年12月31日签署的《甬成功整体资产负债交割确认书》,本公司收购甬成功的全部负债。其中包括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无法联系债权人或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约1900万元的多个小额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收款等。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也为了保证甬成功原债务不会对重组完成后的甬成功造成纠纷,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诺如下:
甬成功上述债务的债权人如持有效的仲裁裁决、司法判决或裁定,该等裁决、判决或裁定载明甬成功应当向债权人偿还该等债务,本公司将在甬成功通知本公司之日起3日内向甬成功或应甬成功书面要求向该债权人足额偿付该等债务。 |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已剥离给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目前,上述承诺正处于履行期,尚未触发履行条件。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重组方荣安集团承诺:荣安集团认购甬成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五年内,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甬成功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减持价格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履行完毕。目前,上述承诺尚未触发履行条件。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18,000.00 | -4,741.51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0 |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重组方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完成资产注入。新注入的房地产业务给公司带来正常的经营利润。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9年01月01日—03月31日 | 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公司股东 | 接受股东关于公司重组进展及恢复上市等情况的咨询。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