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宏言先生,财务负责人朱卫红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田爱萍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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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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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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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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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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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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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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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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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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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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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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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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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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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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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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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消除上述不利因素。
1、违规担保方面
(1)、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违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全部对外公布,关联方债权人理应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即有效,因此关联方债权人有明显过错,公司有必要积极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违规担保合同。
(2)、督促关联方尽快偿还债务,解除公司相应的违规担保合同。
2、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1)、为降低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已成立三个子公司,以三个子公司租赁公司和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方式承接公司和威亨塑胶原部分业务,维持生产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对三个子公司拟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以调动其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2)、加强与各商业银行沟通,维持现有信贷规模,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取得增量资金。
(3)、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快存货的周转,减员增效、节约开支。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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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68.99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573.27万元,余额213.07万元。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09年4月28日,因违规担保,本公司涉及诉讼金额8,549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亨公司涉及诉讼金额799.50万元;因自身债务纠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涉及诉讼金额2,900万元,以上合计12,248.50万元。
(1)、与黄厚实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08)扬民二初字第0129号应诉通知书,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黄厚实诉讼琼花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息人民币合计900万元。该案件一审已开庭,待判。
(2)、与范志军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案号(2008)宜民一庭字第4973号应诉通知书,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范志军诉讼于在青、本公司、琼花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在青立即归还借款4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令被告本公司、琼花集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尚未开庭。
(3)、与杨雪飞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白民三初字第1047号,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受理杨雪飞诉讼于在青、尤永兰、琼花集团、本公司、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赛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查封被告的银行存款999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尚未开庭。
(4)、与刘生海借款合同纠纷
2008年12月,公司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建民初字第2411号应诉通知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刘生海诉讼海克赛尔、威亨塑胶、于在青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所借的款项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截止2008年11月20日的借款利息15万元、预期资金使用费184.5万元;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100万元,合计:799.5万元。该案件尚未开庭。
(5)、与梁振邦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1月,公司收到案号为(2009)秦民二初字第10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梁振邦诉讼于在青、海克赛尔、于利、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于在青、海克赛尔、于利、本公司名下价值2,000万元的资产。日前,公司从琼花集团得
(下转D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