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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董事肖亚庆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康义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董事陈基华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朱德淼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建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小武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千元)132,605,342.00135,527,517.00-2.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53,113,064.0054,998,482.00-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934.07-3.4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45,947.0092.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03492.3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1,889,001.00-1,889,001.00-25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0.1397-0.1397-25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552-0.1552-271.65
稀释每股收益(元)-0.1397-0.1397-250.8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56-3.56减少5.5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95-3.95减少5.9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千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28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36,77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9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2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8,104
所得税影响额-57,028
合计210,00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11,50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929,514,582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900,559,07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9,773,136人民币普通股
国家开发银行554,940,780人民币普通股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76,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7,340,52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459,5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2,331,88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749,9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614,13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净额较年初增加114%,主要为国储铝锭业务尚未支付的相关铝锭销售货款约14亿元。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9%,主要为用于支付日常采购货款等。

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38%,主要为到期归还了20亿短期融资券。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40%,主要为本期亏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8%,主要为本期预付的电费以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款。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64%,主要为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的货款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派息政策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当期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与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当期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两者中孰低的数额,扣除当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的余额,作为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大限额。

公司的派息政策通常为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3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亚庆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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