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利于降低经营成本,经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工)于2008年10月30日召开的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用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六个月,从2008年10月30日起到2009年4月30日止,到期归还。有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8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目前,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六个月使用期限即将届满。至2009年4月28日,公司已将3,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