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36号)(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复》")、《关于核准豁免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37号)(以下简称"《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向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17,423,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983,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朱翠云发行336,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宋江发行302,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顾振华发行38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潘金平发行313,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齐昌玮发行302,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张小荷发行1,16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项小岳发行81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向王斌发行10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朱翠云、宋江、顾振华、潘金平、齐昌玮、张小荷、项小岳、王斌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135,111,000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公司160,690,1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3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公告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在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摘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见2009年4月29日巨潮讯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详见《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新股发行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