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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钢钒复牌交易谨慎关注投资风险

  今天,攀钢钢钒(SZ 000629)刊登《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攀渝钛业(SZ 000515)和长城股份(SZ 000569)也分别刊登了《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将于2009年5月6日终止上市,而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后的新增股份亦将于同日上市流通,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吸收合并方案基本宣告完成。

  自2007年8月因重组停牌开始,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迄今已近两年。从相关期间股价反复来看,大致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1月重组预案公告至2008年6月23日本次重组临时股东大会,股价在受重组利好大幅上涨后,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大幅调整逐渐回落至现金选择权价格附近;第二阶段从股东大会至2008年10月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重组,期间受重组不确定性影响,三家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其中攀钢钢钒股价甚至最低跌至6.25元。基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目的,鞍钢集团承诺履行现金选择权第三方义务,并推出二次现金选择权方案,受此影响,攀钢钢钒逐步回稳。第三阶段,随着现金选择权实施预期临近,三家上市公司股价逐步靠近现金选择权价格,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三家上市公司股价均出现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情形。

  本次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共分两部分组成,即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所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可分别按照9.59元/股、14.14元/股及6.50元/股的价格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可于两年后分别按照10.55元或8.73元的价格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从实施结果看,攀钢钢钒二次现金选择权所内含的投资价值,对一些追求固定收益的投资机构还是有较大的吸引力,并最终导致申报行权数量寥寥。根据相关公告,攀钢钢钒行权股数不过为2633478股,不到总股本的1%;而长城股份只有7701股行权;攀渝钛业更是无人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从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后的股东名单来看,包括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追求固定收益的机构均买入较多数量。

  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中,公司对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相关的投资风险进行了特别提示,即“自2009年5月6日起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新投资者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自2009年5月6日起增持攀钢钢钒股票的原投资者,其增持部分也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究其原委,在于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采取的是权利绑定股东账户的操作方式,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与攀钢钢钒正股一起交易。对于尚未持有攀钢钢钒股票、且未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而言,自攀钢钢钒股票复牌起,如其在二级市场上购入攀钢钢钒股票,意味着其只购入了攀钢钢钒股票,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对于已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而言,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如其从二级市场上增持攀钢钢钒股票,其增持部分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不会随同攀钢钢钒正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鉴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在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必须结合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发展前景、钢铁行业估值水平、攀钢钢钒业绩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攀钢钢钒股票的投资价值,并以此指导二级市场的买卖行为,避免出现类似“买入攀钢钢钒股票就可在两年后二次行权”之类的误解而承担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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