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根据法院裁定,公司所有股东应让渡的股权及部分债权人被确认应受让的股权,于200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关于本次让渡股权及受让股权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股东让渡股权并确认部分债权人受让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