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ST物业B(证券代码:200011)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4月29日、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4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发布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二、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核实,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2、本公司2008年11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2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相关情况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再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书面动议。
3、本公司2008年度报告已于2009年4月27日披露,并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7日刊登在《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09年4月29日披露,并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本公司预计2009年中期实现盈利人民币6000万--8000万元,详见本公司2009年4月29日刊登在《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09年中期业绩预告的公告》;
6、本公司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变化。
7、本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经电话咨询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大公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