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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业内人士解读新振兴规划

船舶业走好尚待需求回暖

  证券时报记者 王瑞霞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东方证券分析认为,在造船业整体走弱背景下,振兴规划的实施对于行业构成长期利好,但造船业属于长周期行业,短时间内行业走弱的趋势难以得到根本性扭转。

  《规划》提出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基本原则,即稳定造船订单,保持生产增长;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船舶需求;推进结构调整,整合造船资源;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新发布的振兴规划目标高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2006年10月发布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造船年产量达2200万载重吨。而振兴规划则提出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 5000万吨。此外规划还提出,201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占有率达到10%等。

  新振兴规划提出八项措施,包括稳定船舶企业生产,扩大船舶市场需求,发展海洋工程设备,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改造,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船舶企业管理。

  相对于二月份发布的振兴规划纲要,新振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对企业融资的支持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等。

  就《规划》的影响,东方证券最新研究报告认为,八大措施有利于稳定企业手持订单、控制行业产能、加快行业重组。

  报告分析说,造船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大部分船东靠银行信贷来购买船只。金融危机以来,船东由于资金出现困难而导致了撤单、推迟订单现象,振兴规划就此提出,要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和弃船风险,防止出现大量撤单问题,力争船舶企业按期完成订单任务。通过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鼓励购买弃船等措施力求稳定企业在手订单的正常生产。

  我国船舶行业配套设备发展滞后,一些关键部件还需要依靠进口。规划提出我国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的平均装船率达到65%以上,船用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甲板机械等配套设备的国内市场满足率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造船配套设备国产化率要提高15%-20%,加快向造船强国的迈进。

  报告同时指出,造船业属于长周期行业,短时间内行业走弱的趋势难以得到根本性扭转。由于下游需求疲软,新接订单仍难恢复。此次振兴规划虽然推出了扩大船舶市场需求的各项措施,但是需求恢复从根本上还有赖于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回暖。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船舶业处境艰难,特别是新接造船订单剧降。今年1-4月,新承接船舶订单仅99万载重吨,同比下降95%。

  

  

  7部门联合下发

  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昨日联合下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等给予明确规定。《细则》明确,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根据《细则》,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根据《细则》,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文确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信部的网站上公布。下乡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细则》同时明确,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根据《细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省级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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