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帝贤B 公告编号:2009-028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通知获悉,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与承德市人民政府签署相关协议,经南方证券债权人主席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已将持有本公司10,884万股股票以港币76,188,000元转让给了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受让股票目的是为了挽救帝贤公司和推动帝贤公司重组工作,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承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而目前国内B股政策又不能由境内机构持有,因此承德市人民政府特委托由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个自然人代持。
此次转让后,南方证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李天云等五个自然人持股情况如下:
| 开户人姓名 | 所持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李天云 | 22,440,000 | 3.18% |
| 钱振林 | 22,000,000 | 3.11% |
| 陈燕 | 20,000,000 | 2.83% |
| 徐江 | 22,000,000 | 3.11% |
| 周海虹 | 22,400,000 | 3.18% |
| 合计 | 108,840,000 | 15.41% |
代持股份由承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照单一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股票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过户完成六个月后,承德市政府会根据帝贤公司实际情况,在完成挽救帝贤公司使命的前提下,对所持有的帝贤股份或直接减持或再进行转让。
特此公告。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帝贤B 公告编号:2009-029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帝贤B
股票代码: 2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26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2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如下: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承德市人民政府转让股票,承德市人民政府受让股票目的是为了挽救帝贤公司和推动帝贤公司重组工作,根据相关协议和指令以及目前国家B股政策,承德市人民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特委托由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个自然人代持。
五、本次股份减持行为已经得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主席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5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帝贤公司、上市公司 指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 指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深圳中院 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清算组系根据深圳中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号“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函”成立,其职责为: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减持股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南方证券公司的管理人经与承德市人民政府接触洽谈,了解到承德市人民政府为挽救帝贤公司所做的努力,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经债权人主席委员会通过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低于市场价由承德市政府一次性承接股票以便推进帝贤重组工作,挽救帝贤公司,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受让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楼
负责人:陶长春
受让方:承德市人民政府
住所:河北省承德市
负责人:张古江
(二)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款:
本次转让帝贤公司10884万股股票,占帝贤B股份总数的15.41%,转让价款为港币76,188,000元。
(三)转、受让双方约定的主要条件
转让方保证转让的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受让方承诺所购买股票用于且只能用于帝贤公司之破产重整的需要,直至帝贤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被当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申请并发布破产公告之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二级市场套现。
(四)协议于2008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签订。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承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2008年8月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将股票过户给承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五个自然人持有。
(六)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及补充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七)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主席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承德市人民政府书面委托李天云等五人代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证券名下共持有ST帝贤B无限制流通股108,840,000股(占帝贤B股份总数的15.41%);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证券名下不再持有帝贤B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清算组根据深圳中院的裁定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帝贤公司股份过户到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个自然人名下(详见以下表格):
| 开户人姓名 | 所持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李天云 | 22,440,000 | 3.18% |
| 钱振林 | 22,000,000 | 3.11% |
| 陈燕 | 20,000,000 | 2.83% |
| 徐江 | 22,000,000 | 3.11% |
| 周海虹 | 22,400,000 | 3.18% |
| 合计 | 108,840,000 | 15.41% |
第四节 南方证券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其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清算组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帝贤B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清算组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的法律文件;
2、本次减持行为的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清算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承德市 |
| 股票简称 | ST帝贤B | 股票代码 | 20016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8840000股
持股比例:15.4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8840000股
变动比例:15.41% 剩余数量:0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 |
签字:
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帝贤B 公告编号:2009-030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帝贤B
股票代码: 2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等五个自然人
李天云: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
钱振林: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陈燕: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
徐江: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搂***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周海虹: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如下: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承德市人民政府转让股票,承德市人民政府受让股票目的是为了挽救帝贤公司和推动帝贤公司重组工作,根据相关协议和指令以及目前国家B股政策,承德市人民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特委托由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个自然人代持。
五、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主席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承德市人民政府书面委托李天云等五人代持。代持股份由承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照单一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等五人以书面约定授权徐江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统一签署相关文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帝贤公司、上市公司 指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 指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等五个自然人
清算组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深圳中院 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等五个自然人是由承德市人民政府指定代其持有帝贤公司股份,五个则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天云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口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钱振林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陈燕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徐江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搂***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周海虹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
联络电话:*********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天云等五个自然人由承德市人民政府书面委托指定其代持帝贤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帝贤公司陷入危机,工厂全部停产,上万工人全部放假,仅靠帝贤公司自身力量已无法摆脱困境。为挽救帝贤公司,推动帝贤公司重组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承德市人民政府经与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协商洽谈,并经南方证券债权人主席委员会通过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承接了南方证券所持有的帝贤公司股份。但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承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而目前国内B股政策又不能由境内机构持有,因此承德市人民政府特委托由李天云、钱振林、陈燕、徐江、周海虹五个自然人代持。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受让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楼
负责人:陶长春
受让方:承德市人民政府
住所:河北省承德市
负责人:张古江
(二)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款:
本次转让帝贤公司10884万股股票,占帝贤B股份总数的15.41%,转让价款为港币76,188,000元。
(三)转、受让双方约定的主要条件
转让方保证转让的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受让方承诺所购买股票用于且只能用于帝贤公司之破产重整的需要,直至帝贤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被当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申请并发布破产公告之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二级市场套现。
(四)协议于2008年6月13日在深圳市签订。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承德市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不能直接持有股票,2008年8月1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意将股票过户给承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李天云等五个自然人持有。
(六)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及补充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七)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主席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承德市人民政府书面委托李天云等五人代持。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云天等五位自然人不持有帝贤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天云等五人持有*ST帝贤B无限制流通股108840000股(占帝贤B股份总数的15.41%)
本次权益变动是李天云等五个自然人根据深圳中院的裁定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的指定代其持有帝贤公司股份(详见以下表格):
| 开户人姓名 | 所持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李天云 | 22,440,000 | 3.18% |
| 钱振林 | 22,000,000 | 3.11% |
| 陈燕 | 20,000,000 | 2.83% |
| 徐江 | 22,000,000 | 3.11% |
| 周海虹 | 22,400,000 | 3.18% |
| 合计 | 108,840,000 | 15.41% |
代持股份由承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照单一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股票过户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过户完成六个月后,承德市政府会根据帝贤公司实际情况,在完成挽救帝贤公司使命的前提下,对所持有的帝贤股份或直接减持或再进行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帝贤B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合同、协议;
2、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徐江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承德市 |
| 股票简称 | *ST帝贤B | 股票代码 | 20016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名称 | 徐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8840000股
变动比例:15.4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 |
签字:徐江
日期: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