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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7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曹新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无法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新民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曹新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曹新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公司对曹新民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管及监事参与了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吴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提案》。

选举董事吴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副董事长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1)同意选举吴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2)本次选举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 年8月12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5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09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会议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09年8月6日下午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09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联系人:李晓明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授权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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