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监管,中国证监会于昨日晚间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见A10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流程推算,《规定》预计将于8月底正式实施。届时,首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将启动,之后每年评审一次。
按照《规定》,期货公司根据计分高低将被评为从AAA到D的11个级别。《规定》还首次引入分类评价的“一票降级”制度,当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期货公司可随时被降级,甚至直接降为D类。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重点关注期货公司的客户资产保护和资本充足等核心监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保障性制度的合规情况,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共6类33项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主要考虑了指标的代表性、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区分度等因素,具体指标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净利润三项。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进行评价。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具体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公司的评价计分。为保证分类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规定》明确,由中国证监会组建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评审,并经证监会确认后生效。 (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