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公司定于2009年8月25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与中石油合作投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权托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权托管凭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期一小时,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电话:63792374
联系人:李聪、贺礼英
(三)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会议通知已登载于2009年8月11日《证券时报》及本行网站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本行信息批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9年8月25日召开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该次会议上行使包括表决权在内的我单位/个人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
委托日期:2009年8月 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10日上午在本行19楼多功能厅召开。本行现有董事15名,实到12名, 黄汉兴副董事长、谷德荣董事委托范上钦董事表决,何智亚董事委托顾玫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重庆国资委统评处领导、重庆银监局城商处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马千真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石油合作投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2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大学续贷款5000万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宗益董事因与该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