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招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的水务招商项目的谈判,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该投资项目的一切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刊登在2008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可查阅巨潮网。
公司就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招商项目与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于2009年6月1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及《合资合同》,约定济宁市供水集团总公司招商项目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上述两合同即可生效。上述两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于2009年8月3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