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出。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67,188,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0%,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188,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0%。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188,82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附:
修改原第2.02条,原第2.02条为:
第2.0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药品)软膏剂、片剂(含抗肿瘤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溶液剂(外用)、溶液剂(口服)、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干混悬剂、颗粒剂、喷雾剂、软胶囊剂、原料药(月桂氮卓酮、他扎罗汀、阿维A、喷昔洛韦、氨肽素、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维胺酯、阿那曲唑、盐酸左西替利嗪、维A酸、异维A酸、盐酸萘替芬、磷酸依托泊苷、丁酸氢化可的松、二丙酸倍他米松、地奈德、胸腺五肽、马来酸替加色罗、甲氧沙林)(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原第2.02条修改为:
第2.02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药品)软膏剂、片剂(含抗肿瘤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溶液剂(外用)、口服溶液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干混悬剂、颗粒剂、喷雾剂、软胶囊剂、原料药(月桂氮卓酮、他扎罗汀、阿维A、喷昔洛韦、氨肽素、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维胺酯、阿那曲唑、盐酸左西替利嗪、维A酸、异维A酸、盐酸萘替芬、磷酸依托泊苷、丁酸氢化可的松、二丙酸倍他米松、地奈德、胸腺五肽、马来酸替加色罗、甲氧沙林、阿伐斯汀)(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