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2009年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15:00至2009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06,1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78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亦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329,0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78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77,1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8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902,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3)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4)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7)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5、《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6、《关于向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7、《关于向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3,69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92%;反对票103,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9%;弃权票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18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09]第64号
致: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的委托,指派汪洋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新海宜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新海宜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海宜股东和授权代表共59名,持有新海宜104,006,185股,均为截止至2009年8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海宜股东。新海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向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苏州新海宜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提案由新海宜第三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汪洋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