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2009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及董事授权代理人8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伟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继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曾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贷款475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9年2月23日始至2009年8月23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月15日、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提前归还该笔贷款。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同等额度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具体起止时间和利率待与银行协商确定,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