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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09-0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1日、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推举尹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在其董事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其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喻陆先生、Cristiana barbatelli女士、柯美兰女士就董事会提名尹军先生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尹军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尹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同意推举尹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在上海市闵行区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军,男,中共党员,195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江西省科学院副处长、研究所副所长,广州四通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入职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现任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副总裁。

主要兼职情况:北京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关系情况:科瑞天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集团为科瑞天诚的控股股东,北京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科瑞集团控股子公司光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有限公司为科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09-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09-03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3) 召开时间: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10:00

4)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登记时间:2009年9月8日-10日(星期二至星期四),9:00-11:30,13:00-16:00;

4) 异地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李锋 张屹

2) 电话:021-64303911*217

3) 传真:021-64300699

4)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 邮编:200245

6) 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不提供午餐,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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