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2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由于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存在相关停、复牌安排。

(九)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09年9月4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和交易价格

6)拟购买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7)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9)股票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偿协议》的议案

4、关于签署《江苏炎黄在线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

(二)提案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于2009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无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5日上午9:00—下午17:30。

3、登记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软件园大楼A座3楼315室

4、联系人:卢珊 封永红

5、联系电话:(0519)85130805,0519-5119993-8012

6、传 真:(0519)8513080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9 月9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05,投票简称:炎黄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

编号

议案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6锁定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2.9购买资产业绩承诺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江苏炎黄在线物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 元大于 1 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8日15:00至2009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公章/签名): 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炎黄物流”)拟向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润丰集团”)及林宝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润丰房产”)100%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简称“备忘录13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18日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审议,现将公司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本公司本次重组所履行相关程序完备,已获得的以及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如下所述:

(一)本次重组已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2009年2月16日,润丰集团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的润丰房产80%股权认购炎黄物流发行的股份;

2、2009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二)本次重组尚需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事宜;

2.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3. 中国证监会批准润丰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二、关于本次重组合规性的说明

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规性说明如下:

(一)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逐项说明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本次拟进入本公司的润丰房产是规范运作的房地产企业,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次重组注入公司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54,548,79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63,648,79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的规定;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事实,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是依法进行的,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根据南京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宁信会审字(2009)第011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润丰房产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72,094,408.47 元;根据中商评估出具的《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商评报字[2009]第102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润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3,550.09万元。为了体现重组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作价51,543万元,相当于经审计的润丰房产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帐面值的90.10%,以及经评估公允价值73,550.09万元的70.08%。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较董事会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2.00元/股溢价35%。

综上,本次交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要求。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润丰集团、林宝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拟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入的资产是润丰集团和林宝定分别持有的润丰房产80%的股权和20%的股权。以上股权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且润丰集团和林宝定均已就其各自拟注入炎黄物流的润丰房产股权取得对方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因此,润丰房产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润丰房产与相关贷款人签署的贷款协议,润丰房产股权变动需获得相关贷款人的同意。润丰房产已将股权将发生变动的情况通知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正在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润丰房产的控股股东润丰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函,如因未取得贷款人的同意而导致润丰房产需承担贷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给润丰房产或炎黄物流造成任何损失,润丰集团将向润丰房产或炎黄物流进行全面、足额的赔偿。

综上,润丰房产100%股权注入炎黄物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要求。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暂停上市并面临退市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将拥有一定数量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待开发的土地储备,公司还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寻找开发机会,适时获取优良的土地资源,逐渐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数量,以提高公司的发展潜力。本公司将成为一家资产优良、主营业务突出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因此,本次交易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要求。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润丰集团将成为炎黄物流的控股股东,润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氏兄弟将成为炎黄物流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交易后的炎黄物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润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氏兄弟作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润丰集团及其关联方和炎黄物流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陈氏兄弟、润丰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出具承诺函,此举将有利于避免与炎黄物流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润丰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要求。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已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要求。

(二)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逐项说明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显著提高。根据南京立信[宁信会阅字(2009)0231号]《炎黄物流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每股净资产分别为498,965,783.38元和1.96元/股,较重组之前分别增加560,779,558.02元以及3.04元/股。根据南京立信[宁信会阅字(2009)第0232号]《模拟盈利预测审核报告》,重组完成后,本公司2009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24,084.14万元,实现净利润11,312.1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012.08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较重组前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次交易前润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润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将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就公司2008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炎黄物流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炎黄物流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炎黄物流资产总额为9,476.28万元,负债总额为15,583..45万元,净资产为 -6,10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4.65%。截至本报告日止,炎黄物流公司已经或正在采取旨在改善财务状况、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积极措施,公司所有涉及诉讼的债权银行均已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尽管如此,炎黄物流公司今后能否持续经营,将主要取决于后续资产重组方案能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得以有效实施。倘若资产重组方案未能获得批准或难以有效实施,则炎黄物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消除会计师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所提及的内容。

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润丰房产100%的股权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该股权注入炎黄物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润丰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5,272万股,占总股本的60%。润丰集团承诺自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获得的上述股份。润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氏兄弟做出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陈氏兄弟持有的润丰集团、厦门嘉德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泉州华汇贸易有限公司、泉州财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厦门嘉德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泉州华汇贸易有限公司、泉州财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润丰集团股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陈氏兄弟通过名下子公司润丰集团认购的炎黄物流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润丰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四、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备忘录13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事会制作的《江苏炎黄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就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决策机构作出的决策、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截止本声明出具之日,各审计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均处于有效期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评估的董事会意见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卢珊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审议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润丰房产100%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审议结论如下: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大幅溢价,定价合理。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