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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21日,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质押给第一大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100,003,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于2009 年8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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