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向其递交了《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该公司以我公司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近两年连续亏损,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本案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董事会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