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09-01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9年8月23日在北京大学中关新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陈宗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初育国先生代为表决并发表意见,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初育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权中的450万股股权作质押,向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09-01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8月23日在北京大学中关新园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监事薛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白雪峰先生代为表决并发表意见,实到会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充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实事求是反映了公司2009年中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未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