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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3.2.1.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3.2.2.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注:

  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2.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55%;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5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9年6月3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16 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基金科瑞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对在同一个交易系统中交易的组合,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国内债券市场大幅下跌,5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金融债收益率普遍上升50~70个基点,但信用产品在年初跟随国债、金融债大跌后,自2月初走出了一波震荡上涨行情,信用利差明显下降。从宏观上看,在国家全面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和大力度产业振兴规划等扩张性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在一季度开始企稳,总需求逐步恢复。在全球范围内,美联储实施实质零利率和“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地扭转了全球范围内的通缩预期。市场对宏观经济和通缩预期发生改变——由此前的极度悲观转向相对乐观,这一转变导致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债券持有人的交易类帐户从年初伊始持续抛售,并对二级市场的价格产生了极大的压力。进入二季度后,国内债券市场出现了一波技术性反弹,然而在6月份后,随着国内经济复苏和美国经济见底的信号更加明确,市场对明年的通胀担忧明显抬头,中长期债券收益率迅速回升。季末,随着新股发行的重新开闸,短端利率也开始迅速走高,债券市场受此冲击出现新一轮全面下跌。

  从宏观上看,近期数据显示国内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实施的大力度经济刺激政策正逐步生效,宏观经济的复苏程度超越市场预期。货币信贷、物价水平、固定资产投资等与债券市场走势直接相关的宏观数据均向市场传达了经济复苏的信号,这给债券市场的基本面构成了沉重压力。从全球范围看,今年以来各国央行为避免经济陷入衰退,向市场注入了空前的流动性。全球的低利率环境和过度的货币供应提升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权益类资产价格迅速反弹,债券市场资金持续流出。此外,美元的大幅贬值进一步推升了大宗商品价格,全球范围内的通胀预期在近期已明显提升,各主要国家的中长期债券价格在今年二季度普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利率风险已成为当前国内债券市场的最主要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降低债券仓位,收缩组合久期,减持中长期国债和金融债,配置品种以短期央行票据和中期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产品为主,有效回避了本季度债券市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此外,考虑到宏观经济的恢复上行,本基金积极参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并通过可转换债券的到期转股间接增持了部分股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宏观层面,受国家基建项目投资继续发力和房地产投资逐步回升所带动,预计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CPI和PPI的同比降幅也将继续收窄,通缩压力进一步减轻;随着欧美经济的见底,出口增速有望触底回升;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也将保持强劲。总体看,未来一段时间的宏观数据都将进一步体现经济复苏的趋势,收益率震荡回升的利率风险仍是下阶段债券市场面临的主要压力。政策面上,中央近期的表述重申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决心,这对稳定国内的宏观经济复苏预期有着重要意义;但另一方面,前期持续、快速的信贷投放已经显著提高了市场的通货膨胀预期,外汇占款在5月份也重新回到较高水平,央行对此也需要有未雨绸缪的准备。总体来看,我们认为货币政策短期内仍处于观察期,但从较长期看,下半年央行态度将趋于逐步谨慎,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间流动性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货币市场利率会逐步提高。

  信用产品方面,近期交易所公司债、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出现了新一轮调整行情,这主要是受到新股发行重新开闸和股市上涨的冲击。我们认为,只要基准存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在宏观经济逐步复苏的背景下,信用利差仍有回落空间。相对于国债、金融债等传统利率产品,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中期信用产品在下阶段的利率上升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防御价值。

  综上判断,我们认为下阶段国内债券市场将维持弱势,缺乏明显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谨慎稳妥的投资策略,控制组合久期,努力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和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努力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为理想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对估值调整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分管运营的公司副总裁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核算部、研究部、投资发展部和监察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未签署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 A类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分红金额为58,908,859.32元,本次分红为上一年度应分配本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

  4.7.2 B类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分红金额为30,745,768.43元,本次分红为上一年度应分配本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8,908,859.32元,B类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0,745,768.4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6月30日。

  2.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1,070,397,052.33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9元,基金份额794,004,440.48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33元,基金份额276,392,611.8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本报表的上年度可比期间相关数据根据实际存续期计算。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本报表的上年度可比期间相关数据根据实际存续期计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2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7,182,080.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2,294.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更名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7.2.3 销售服务费

  6.4.7.2.3.1 A类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7.2.3.2 B类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99,999,83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单元变更。

  2.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a.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b.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c.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a.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b.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 2009年1月16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2. 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权变动报告书;

  3. 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权变动报告书;

  4. 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权变动报告书;

  5. 2009年8月2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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