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审批情况
2009年5月5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英特药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提供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三年(相关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
㈡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2009年8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给予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是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申请人(英特药业)签订的《兴业银行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融资人与申请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7月23日止。
㈢担保实施情况
2009年8月24日,英特药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为《兴业银行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的分合同,授信有效期至2010年7月23日止。本次借款金额计入授信额度。
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
4、借款期限6个月,自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2月24日止。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英特药业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英特药业担保的余额为4,000万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英特药业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万元,全部是英特药业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