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5号文核准。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5%-6.95%,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2009年8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申购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95%。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09年8月26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及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