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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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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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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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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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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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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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7月13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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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德盛安心成长线的确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值为0.9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天上涨,在任意一天的斜率为同时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除以36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七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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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20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各相关部门展开认真讨论,并最终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为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的对待,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采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自主编程并开发交易监控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定期进行分析;定期对投资流程进行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方面未发现本基金有重大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投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7只基金,分别为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9年上半年,从国内宏观数据来看: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增速继续下降, 2009年6月份达到-1.7%,PPI也继续下降至6月份的-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的水平, 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在财政政策的刺激下,1-6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高达33.6%,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上半年进出口下滑,6月份我国出口同比下降21.4%,下滑速度比上月有所改善,进口同比下降13.2%,比上月有较大改善,贸易顺差82亿。PMI在连续5个月上升、4月份达到53.5之后,5月份略有下降,为53.1,6月份继续小幅上升达到53.2。工业增加值在6月也反弹至10.7的阶段性高点。
伴随着4万亿的财政政策,中央政府采用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供应量不断增加,6月份m1、m2同比增长24.8%、28.5%,增速比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10和11个百分点,上半年新增信贷超过7万亿,远远高于2008年上半年2.4万亿的水平,流动性充裕。
从股票市场上来看,2009年股市出现反弹,从2009年年初截至6月30日,上证指数上涨幅度达到62.53%,表现较好的行业包括煤炭、有色、房地产、汽车、银行等行业,表现较差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交运、医药等行业。
安心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的判断,提高了股票仓位和转债仓位,并根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情绪的变化适当调整仓位。在行业配置上,基于股市反弹的预期,我们增加了弹性较大的板块配置,如金融、地产、有色等;并随着股市的变化,同时选择时机,适当配置保持一些前期涨幅较低,存在补涨可能的板块的配置如医药等。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25.7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下半年,货币流动性方面可能出现微调,但依旧处于相对充裕,与实体经济的货币需求尚存在缺口,多余的流动性将继续进入资本市场;工业增加值有所改善,企业盈利继续处于改善中;在美国经济的复苏和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刺激下,预计出口将有所改善。
考虑到当前股市情况,判断下半年的投资主线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流动性过剩带来的通胀主线,包括资产、资源类的股票,如金融、地产、有色等;
2. 在经济复苏前提下,前期涨幅较小,存在补涨的股票,如水泥、机械、医药、食品饮料等;
3. 重组
基于以上分析,德盛安心基金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票仓位,充分利用规模较小的优势,适当的追逐市场上的热点,捕捉交易性的投资机会。同时,继续做好通胀主线相关的品种的配置,适当配置一些存在补涨可能的行业。
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利率已处于低位,债券市场机会不大。对于配置上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德盛安心基金来说,适当减少国债、信用债的仓位和久期,增加转债的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应分配的金额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应分配金额为20,663,690.77元。
2、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已实施的利润分配。
3、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的相关金额或分配安排
本基金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金额为20,663,690.77元。对本基金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基金管理人将择机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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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58元,基金份额总额321,368,028.6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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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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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9号文)和《关于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05]180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09,055,615.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类资产5%-65%;债券类资产(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德盛安心成长线; 该成长线按以下方法确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值为0.9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天上涨,在任意一天的斜率为同时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除以36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半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9月12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与本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盐湖钾肥(000792)自2008年9月16日起,估值方法由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改为以指数收益法估值。盐湖钾肥于2008年12月26日复牌,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成交量极小,且股价受涨跌幅限制,致使当日收盘价不能公允地反映该股票的价值,因此本基金仍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自2009年1月5日起,盐湖钾肥的收盘价较指数收益法调整的估值价格更为公允,本基金于2009年1月5日起恢复对该股票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5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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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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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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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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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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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票交易佣金计提标准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清算库中买(卖)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上述交易佣金比率均在合理商业条款范围内收取,并符合行业标准。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与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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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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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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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一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于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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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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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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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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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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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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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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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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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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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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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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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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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09年3月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聘任王峰先生、周泉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2009年3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Bruce Kho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任命George Alan McKay先生为公司董事。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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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