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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注:自2009年2月23日起,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2.5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按照工银全球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0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487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约7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 郝康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 曹冠业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注:自2009年2月23日起,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全球股市在第一季度触底之后强劲上扬。一方面美国实体经济出现了非常积极的企稳迹象,如新房开工,二手房成交量均出现超预期的增长,消费者信心也在逐渐恢复。同时美联储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了全球大宗原材料的上扬。在中国经济方面,尽管出口持续下滑,但居民消费保持了旺盛的增长态势。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则增大了市场对中国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信心。随着大量资金涌入新兴市场,海外中国股票成为明显的受益对象。

  在报告期内,在保持相对较高仓位的同时,我们积极调整投资组合,逐步增加了对能源,原材料以及房地产等周期类股票的配置。进入二季度末期,我们则增加了对银行保险股的投资。我们的这一策略在报告期内取得了不错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经济已逐渐由依靠出口拉动转向为内需为主。在此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投资机会。随着全球各个经济体基本面的明显改善,股票市场还将会有进一步的机会。而伴随着美元的走弱,我们预期香港市场的流动性将会持续得到改善,国企股将会是主要受益对象。

  经过此轮上涨,MSCI中国指数2009年预期市盈率已经接近15倍的历史平均值。但是企业赢利的改善和充足的流动性使得市场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在此背景下,我们希望维持灵活仓位的同时保持适当的进取性,以争取一些交易性机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4.7.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7.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核对无误。(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36元,基金份额总额2,268,137,152.18份。

  2、上述股票投资主要指普通股的投资。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38506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154,809,691.4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06,944.5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155,816,636.00元,折合3,155,816,63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自2009年2月23日起,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 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因本基金管理人与原境外投资顾问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解除《投资顾问协议》,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基金的关联方。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 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6.4.8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截至2009年6月30日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股票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 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无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数据依照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而“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中的数据依照发生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2、券商的选择标准:

  a)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3、以上交易单元中,CLSA Ltd.、Nomura international、Merrill Lynch、Eden Group、ING Bank N.V.、Redburn Partners 、SG Securities (London) Limited为本报告期内基金新增服务券商。在本报告期,ABG Sundal Collier Norge ASA、Barnard Jacobs Melet (UK) Limited、HSBC Investment Bank、Liquidnet Europe Limited、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NYFIX International Limited、Renaissance Capital Limited未担任本基金的服务券商。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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