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鹤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本公司参股的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一笔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上述6,000万元担保履行后,公司累计为芭蕉河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7,500万元。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8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芭蕉河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注册地点鹤峰县容美镇官坪村四组落山坝,法定代表人袁喜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主营业务:电力开发、生产、销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芭蕉河公司资产总额39,833.17万元,负债总额31,669.61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总额30,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569.61万元),净资产8,163.55万元,资产负债率79.51%;对外担保总额1650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4,320.00万元,利润总额-344.70万元,净利润-344.70万元。
芭蕉河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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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工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8月26日,公司与芭蕉河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合同》,芭蕉河公司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6,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以资产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最高额反担报合同》担保的债权为:自2009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期间,在7,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芭蕉河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资金;本次为其于2009年8月26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期限届满前公司代芭蕉河公司向贷款人偿还的首笔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提供担保的方式为抵押担保,同时,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担保债权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上述条款之外,合同无其它重要条款。
五、董事会意见
芭蕉河公司的总投资为4.3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1亿元和银行融资借款3.3亿元,其中银行融资部分由各股东单位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按30%的持股比例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借款担保。根据芭蕉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已为其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其与工商银行6,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芭蕉河公司向银行借款用于调整其银行借款结构,以降低银行贷款适用利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其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该笔担保风险较小,芭蕉河公司具备到期偿还本次银行借款的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94,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8年 12月 31日,下同)经审计净资产(141,548.61 万元)的66.44%;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9%;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6,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芭蕉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